部分已完工项目,虽然已完成结算流程,但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导致项目款项延期支付。
针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大额逾期应收账款,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执行了函证。
客户工商信息核查、检查合同和工程进度表、检查历史付款情况、期后回款情况以及对
重点客户进行走访确认等核查程序。
经核查,一方面,标的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
体、国有企业和大型房地产企业等,其经营规模大、资产状况良好、信誉较好,应收账
款虽然存在逾期的情况,但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另一方面,根据客户信息调查、回函。
历史付款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及走访确认的情况,应收账款虽然存在逾期的情况,标的
公司与客户的沟通情况较好,应收账款均已按照项目推进回款进度,无法收回的风险较
小,因此未对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二、逾期应收账款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
(一)明之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明之辉为了合理反映其坏账准备计提,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其各项业务的实际
情况,结合明之辉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及信用风险特征,参照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计提比例,明之辉对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变更前,明之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比例为:1
年以内5、1-2年10、2-3年30,3年以上50。
变更后,明之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比例为:1
年以内5、1-2年10、2-3年30、3-4年50、4-5年80、5年以上100。
鉴于明之辉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4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因此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
于明之辉报告期报表项目不产生影响。
明之辉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1、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
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则对其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
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2、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合理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明之辉根据信用风险特
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
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明之辉的应收账款主要采用账龄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1年以内、1-2年、2-3
年、3-4年、4-5年及5年以上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5、10、30、50、80。
100。明之辉主要依据应收账款未来回款对现金流现值的影响和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
等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5。确定依据:假设应收账款100万元
在第一年年底收回,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折现95.83万元,则确定一年以
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
(2)1至2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10。确定依据:假设应收账款100万
元在第二年年底收回,按两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75折现91.11万元,则确定1至
2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
(3)对账龄分别在2至3年应收账款,3至4年应收账款、4至5年应收账款和5
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除考虑应收账款未来回款对现金流现值的影响外,还
考虑影响客户回款的其他可能风险,因此计提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30、50、80
和10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基本一致。
3、明之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采用单项信用风险测试和信用风险组合对应收账款
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账龄分析法,明之辉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账龄
罗曼照明
北京
明之辉
1年以内
5
5
5
5
5
5
1至2年
10
10
10
20
10
10
2至3年
20
20
20
50
20
30
3至4年
50
50
50
100
50
50
4至5年
80
100
80
100
80
80
5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由上表可知,明之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基本一致,明之辉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稳健。
(二)明之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具体执行情况
1、应收账款进行单项减值测试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611.08万元、18,669.25万元。
21,500.76万元,其中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731.82万元、5,975.88万元、5,575.31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为21.19、32.01和25.93。针对明之辉报告期各期末大额
逾期应收账款,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执行了函证、客户资信分析、对应收账款账龄分
析及复核、以及对重点客户进行走访确认等核查程序。客户逾期支付工程款主要是由于
项目的结算审批时间长、付款流程长,导致款项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有延迟支
付的情况。
一方面,标的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国有
企业和大型房地产企业等,其经营规模大、资产状况良好、信誉较好,应收账款虽然存
在逾期的情况,但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另一方面,根据客户信息调查、回函、历史付
款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及走访确认的情况,应收账款虽然存在逾期的情况,标的公司与
客户的沟通情况较好,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因此,标的公司未对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1-2的回复之“明之辉逾期应收账款未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2、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明之辉主要为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其合计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
比分别为69.54、56.13、65.87。报告期各期末,明之辉的应收账款账龄及根据账
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19年7月31日
应收账款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4,163.48
65.87
708.17
5.00
1至2年
4,353.52
20.25
435.35
10.00
2至3年
1,867.32
8.68
560.19
30.00
3至4年
1,116.45
5.19
558.22
50.00
4至5年
80.00
5年以上
100.00
合计
21,500.76
100.00
2,261.95
账龄
2018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0,479.17
56.13
523.96
5.00
1至2年
5,583.57
29.91
558.36
10.00
2至3年
2,606.51
13.96
781.95
30.00
3至4年
50.00
4至5年
80.00
5年以上
100.00
合计
18,669.25
100.00
1,864.27
账龄
2017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2,247.30
69.54
612.36
5.00
1至2年
5,363.78
30.46
536.38
10.00
2至3年
30.00
3至4年
50.00
4至5年
80.00
5年以上
100.00
合计
17,611.08
100.00
1,148.74
标的公司已严格按照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根据账龄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
准备。
三、补充披露的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
(一)1、资产构成分析(2)4)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执行情况”中
补充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针对明之辉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执行了函证、客户资
信分析、对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复核、以及对重点客户进行走访确认等核查程序。
1、标的公司所处照明工程行业的结算需要履行工程进度审批、工程结算审批、工
程量审计及付款审批程序等,结算审批程序较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