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遵义 > 企业单位 > 正文

2014年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3/29 5:48:31 浏览:3239

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营业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路166号

负责人: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号楼东区20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辉

联系人:周洪涛、商振乾

联系地址:郑州市政七街28号财源大厦b座15楼106室

联系电话:0371-60110661

传真:0371-60110661

邮政编码:450008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

联系人:王一峰、林心平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4485

传真:0755-82872338

邮政编码:518040

六、发行人律师:贵州与之律师事务所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遵义市政府一区c9栋一层

负责人:李学芬

联系人:李学芬、李亚男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遵义市政府一区c9栋一层

联系电话:0852-8915500

传真:0852-8915500

邮政编码:563000

七、抵押资产评估机构:贵州恒鉴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1号11层7号

法定代表人:邓永忠

联系人:李军、张灿阳

联系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2号虹祥民族商厦11楼b座

联系电话:0852-5213360

传真:0852-5213362

邮政编码:550001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

营业场所: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海珠广场b、c幢壹层2-5号

负责人:波

联系人:陈健

联系地址: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海珠广场b、c幢壹层2-5号

联系电话:0852-8687300

传真:0852-8687300

邮政编码:563000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遵汇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由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基本利差区间上限为4.20。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后五年每年的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十、发行范围及对象:

(一)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6月24日。

十二、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4年6月27日。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4年6月25日。

十五、起息日:自2014年6月25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6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24日。

十七、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合计为824.87亩,评估总价值为266,033.23万元,约为发行总额的2.66倍)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二十三、信用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四、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4年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接受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同意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签订《资产抵押协议》和《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如债务转让同时变更抵押资产的,相关事宜须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 贵阳市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成立04-29

    来源时间为:2024-04-254月18日,贵阳市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标志着贵阳市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正式成立。当天,93名会员代表参加大会……

  • 征途二十载打造中小水电标杆企业征途二十载打造中小水电标杆企业04-29

    来源时间为:2023-09-07穿越历史的烟云,回溯二十年前,遵义有一支队伍,因肩负西电东送的使命应运而生。在那个条件艰苦的年代,他们翻山岗,穿溪流,以汗洗面,……

  • 人保财险凤冈支公司农险费用分摊不真实责任人被罚04-25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遵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遵银保监罚决字〔2021〕26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冈支……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