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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要求律师办大案需报告遭疑后撤回文件

发布日期:2016/1/23 17:45:56 浏览:474

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李贵生说,3名联合申请信息公开的律师态度很明确,如果遵义市司法局不撤销这份文件,会坚决通过诉讼来确认文件的合法性,“打一场到底谁对谁错的官司”。


记者今天联系遵义市司法局分管律师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吴世禄,并没有得到回音。此前,记者应遵义市司法局要求于1月21日发去一份关于此文件的采访提纲,一直没有得到回音。


遵义市司法局在给3名申请信息公开的律师回复中表示:“欢迎今后继续对我市的律师工作予以关注和监督。”(记者白皓王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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