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切实参与到行政应诉工作,能更全面、准确地掌握行政争议的根源所在,客观地认识和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实事求是地承认自身问题,展现解决行政争议的诚意,可以更好地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切实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作用,以及在依法治国理政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本案中,遵义市政府出庭负责人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庭审中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勇于承认问题以及表达歉意,并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最终促成历史遗留的长期纠纷得以妥善、高效化解,充分展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