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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8/4/5 8:48:36 浏览:266

来源时间为:2018-03-21

第五条报名时间和方式:凡符合分类考试招生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5日至10日9:00-17:00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第二次报名时间为4月3日至8日9:00-17:00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通知为准)

第六条我院分类招生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3月15日-16日9:00-17:00,第二次准考证领取时间为4月12日-13日9:00-17:00;考试时间为:2018年03月17日-18日,第二次考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15日;考试地点:所有中职考生和全省普高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到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参加考核。学院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长征大道。

分类考试时间安排

志愿填报填报时间填报方式领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备注第一次填报2018年3月5日至3月10日9:00-17∶00(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通知为准)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我院2018年3月15--16日9:00—17:002018年3月17日上午9:00-12:00中职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下午14:00-17:00普通高中生参加职业技能专业适应性测试报考我院考生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到遵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生参加考试。2018年3月18日全天中职毕业生参加文化测试(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第二次填报2018年4月3日至4月8日9:00-17∶00(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通知为准)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我院2018年4月12--13日9:00—17:002018年4月14日上午9:00-12:00中职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下午14:00-17:00普通高中生参加职业技能专业适应性测试报考我院考生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到遵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生参加考试。2018年4月15日全天中职毕业生参加文化测试(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第七条考核评价内容及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面试为主,主要测试考生能否适应所填报专业。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由我院单独封闭命题、组织考试及评卷。职业技能测试根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的特点进行测试。

第八条录取原则

1.以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项综合,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高中学业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各占50形成总分值;中职毕业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占60,职业技能测试占40形成总分值。我院预录时,以考生的总分值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能比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

4.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考生被我院预录后,我院于4月25日前报送预录名单(含考生成绩)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公示通过后,由我院邮寄预录通知书,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后,再邮寄正式录取通知书。

5.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6.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中职毕业生没有获得中职毕业证书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九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遵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监督程序及公示办法

第十四条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举报申诉电话:0851—28912132(纪检监察室);申诉邮箱:zymjc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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