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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发布日期:2024/5/6 16:02:43 浏览:14

来源时间为:2023-3-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322,06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8,007,277.4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25,438.0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04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专项账户的具体信息及销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031.0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9,082,220.60元,公司独立董事也就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40号《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公司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已全部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元,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637号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联合水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联合水务2023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联合水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注1: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可研报告2023年度预计实现效益6,519,833.33元,本年度未达效益主要因为项目于2023年9月完工后政府正在根据调价程序推进成本调价的各项工作,水价调整尚未完成。后期调价完成后,预计本项目的效益即可达到预期。

注2:第二水厂清水输水配套管网工程“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收入估算的给水收费单价是根据《项目申请报告》中的给水收费单价0.6元/m?确定,因为第二水厂清水输水配套管网工程主要为第二水厂进行输水管网建设,不属于独立核算项目。

证券代码:603291证券简称:联合水务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立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最终协商确定。2023年财务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团队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良好的诚信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综上,公司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1证券简称:联合水务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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