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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教育厅公布省级示范高中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6/10/26 8:53:35 浏览:369

贵州省教育厅9月1日公布2015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单及收费标准,其中,一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每生每学期收费1000元。

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贵州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3〕203号)要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分别为:一类学校每生每学期1000元;二类学校每生每学期900元;三类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

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应在官方网站及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新的收费标准,同时在校园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须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困难家庭的学生免除学费;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适当减免学费。

教育厅将对各省级示范性高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复查,经复查发现问题,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改正;对办学问题较多、达不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求,且不积极整改的,将取消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称号或给予降低类别处罚。

《2015年贵州省教育厅公布省级示范高中收费标准》相关参考资料: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贵州省教育厅李奇勇、贵州省教育厅代其平、贵州省教育厅周联克、贵州省教育厅厅长、2015贵州省交通事故、2015年贵州省新闻奖、贵州省2015轮胎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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