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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市级政务服务“2 2”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8/3 9:59:50 浏览:193

“2 2”窗口的事项,应在正式实施前20日内,正式函告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确认后,签订授权委托书,编制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做好事项承接前培训、评估工作,完成事项移交。

二、事项调整

部门事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政策性调整,应在正式实施前10日内,正式函告市政务服务中心,并将调整后的办事指南、答疑手册和审查要点提供给窗口前台,及时修改贵州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有需要的可组织业务培训。

三、事项取消

部门因法律法规调整或其他原因,依法取消或停止实施的事项,应在取消或停止实施前5日内正式函告市政务服务中心,并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发布取消或停止实施公告,到期后该事项自行终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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