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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遵义市正安县毛家塘水电站工程淹没区及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7/9 13:11:20 浏览:469

黔府办函〔2016〕137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绥阳县人民政府、正安县人民政府:

毛家塘水电站是清溪河梯级规划中的第四级水电站,电站装机容量26MW。水库正常蓄水位547米,总库容4876.99万立方米。工程淹没区及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正安县凤仪镇、和溪镇、瑞溪镇、小雅镇和绥阳县青杠塘镇。为确保工程淹没区及建设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毛家塘水电站工程淹没区及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毛家塘水电站建设,为工程顺利推进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工程淹没区和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毛家塘水电站工程淹没区及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过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547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547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事项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由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四、毛家塘水电站工程淹没区及建设区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水库淹没区及建设区人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本通知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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