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遵义 > 下设单位 > 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遵义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10/25 1:03:29 浏览:472

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按照规定主动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3月20日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