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遵义 > 企业单位 > 正文

遵义这12人遭了!注册“空壳公司”提供对公账户给不法分子诈骗流水金额高达4000万元

发布日期:2021/9/15 20:33:04 浏览:155

来源时间为:2021-09-15

贵阳网讯因看中出售银行账户信息的小利,遵义市的12名被告人,分批前往海南开设“空壳公司”,并将公司对公账户等信息,出售给不法分子实施网络诈骗。其中一名被告人出售的账户,银行流水达4000多万元。

9月15日,经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审理,这12名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开公司出售账户可获利她让丈夫也“走一单”

该案的被告人谢某,是一名出生于1975年的女子,家住汇川区。2019年10月,谢某在网络上认识他人并获知,可以通过开办公司、提供账户信息的方式赚钱,于是萌生邪念。

之后,在他人介绍下,谢某邀约被告人张某、曾某、卢某等人到海口市,并与介绍人汇合。在明知对方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下,谢某等人仍按对方安排,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到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用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在海南省海口市的多家银行,开设公司对公账户,将对公账户银行卡及U盾等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

其中,谢某出售11张银行卡,非法获利13700元;张某出售11张银行卡,非法获利9100元;曾某出售10张银行卡,非法获利8300元;卢某出售9张银行卡,非法获利8100元。

如此“轻松”就能挣钱,谢某想到了自己的丈夫。2020年4月,她介绍丈夫罗某(已判刑)也从事此业。罗某于是约上被告人冯某、庞某、赵某、郑某(另案处理)等人,自行驾车到海南省海口市,在对方安排下,开设对公账户,将对公账户银行卡及U盾等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3200元至2000元不等。

这条“生财”之道,也迅速在朋友间彼此传开。在第一次挣钱从海口回来后,被告人张某于2019年11月邀约被告人陈某、罗某、青某等人,于2020年3月又邀约被告人张某、陈某某等人先后到海南省海口市,以此方法非法获利1600元至7000元不等。

上述被告人提供的对公账户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诈骗,转移资金。其中较大的有山东省莱西市王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王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以及其他诈骗案件,累计转移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

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10个月至缓刑

去年7月,汇川区警方经过侦查,上述被告人一一落网。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汇川区检察院于今年8月18日向汇川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谢某等12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组织、邀约他人或者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注册成立公司并办理对公账户,提供对公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庭审中,各被告人均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各辩护人从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等角度,提出辩护意见。

汇川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出售的银行卡,账户流水总金额为3598万余元;张某出售的银行卡账户流水总金额为4319万余元;其余各被告人出售的银行卡账户流水,总金额在196万余元至738万余元不等,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

案发后,各被告人退缴了1600元至15400元不等的违法所得。

9月15日,汇川区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缓刑,并处罚金4000元至2000元不等。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

编辑:田娟

统筹:汪东伟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