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
名称:遵义砺锋水泥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
法定代表人:孙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零肆拾壹万陆仟元
成立日期: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营业期限: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至二〇五八年十月十五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680162109J
主要经营范围:干法水泥、混凝土、骨料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污泥处置、固体废弃物的处置、销售本企业的自产产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遵义砺锋水泥有限公司原为遵义三岔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砺锋水泥”),成立于2008年10月16日,系由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组建的外资企业(独资),注册资本6,450.00万美元。
2015年3月12日,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拉法基瑞安水泥签订了《关于遵义三岔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拉法基瑞安水泥所持有之100的股权。
2019年2月27日,遵义三岔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更名为遵义砺锋水泥有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砺锋水泥”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41.6万元,实收资本50,041.6万元。
经营管理结构:“砺锋水泥”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下设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销售部、生产部、维修部、技术部、采购部等部门。具体如下:
“砺锋水泥”主要从事干法水泥、骨料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拥有一条日产4,600吨水泥熟料的新型干法节能环保水泥生产线,年生产熟料能力可达160万吨,年生产水泥能力超过240万吨。
2、近四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5,452.3127,453.2522,058.1225,291.24
非流动资产107,339.57104,087.07101,268.3398,927.92
资产总计122,791.87131,540.32123,326.45124,219.16
流动负债54,205.3472,484.3650,730.6055,012.59
非流动负债534.00551.36517.61839.83
负债总计54,739.3473,035.7251,248.2155,852.43
净资产68,052.5358,504.6072,078.2468,366.74
项目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49,060.7857,948.6965,635.4456,313.40
营业成本36,988.6344,651.3342,909.8542,852.88
利润总额7,954.649,302.8815,989.637,598.71
净利润6,753.647,952.0713,573.646,412.70
3、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为委托人一的全资子公司,委托人二为被评估单位的潜在投资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公司与委托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之事宜涉及的遵义砺锋水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人所指定的应用于本次经济行为所涉及“砺锋水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为“砺锋水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帐面价值科目名称帐面价值
流动资产合计252,912,425.64流动负债合计550,125,944.13
货币资金30,859,357.22应付票据143,555,147.13
应收款项融资143,334,526.46应付账款66,777,343.72
应收账款24,300,671.60预收账款37,837,769.83
预付账款8,048,356.87应付职工薪酬5,096,961.88
其他应收款7,949,833.52应交税费2,778,867.53
存货34,699,035.64应付利息-
其他流动资产3,720,644.33其他应付款294,079,854.04
科目名称帐面价值科目名称帐面价值
非流动资产合计989,279,210.19其他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854,981,210.0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在建工程6,314,686.92非流动负债合计8,398,331.98
无形资产98,701,552.71预计负债2,480,070.23
开发支出-递延所得税负债3,328,764.47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收益2,589,497.28
递延所得税资产2,019,567.13负债合计558,524,276.11
其他非流动资产27,262,193.38所有者权益合计683,667,359.72
资产总计1,242,191,635.83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1,242,191,635.83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委托人拟实施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砺锋水泥”在2016-2018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申报的表外资产情况: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负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也未发现可能存在表外资产、负债的迹象。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情况:本次评估未涉及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企业价值评估一般可供选择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时效性,并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尽可能接近,我们根据本次评估所服务的经济行为的性质与委托人协商,最终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一个年度的截止日,有关资料、财务数据较全面,具有较好的可比性,有利于经济行为的实现。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包括价格、税率、费率、汇率、存贷款利率等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依据主要有: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委托人与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9、《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0、《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11、《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2、《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5、国务院【2003】第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6、国资委【2005】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7、国资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8、国资产权【2009】941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9、国资发产权【2010】71号《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
20、国资发产权【2011】68号《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
21、国资发产权【2013】64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22、国资委、财政部【2016】第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3、财政部令第86号《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24、国资发产权【2016】41号《关于建立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25、国资发产权【2005】8号《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26、国资发产权【2009】20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27、国资发产权【2010】11号《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28、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0、财政部【2006】第33号令《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31、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
32、财政部【2006】第41号令《企业财务通则》
3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34、《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35、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
36、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准则依据
1、财资【2017】43号《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中评协【2017】30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中评协【2018】36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中评协【2018】35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中评协【2017】33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