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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发布日期:2016/7/1 6:12:04 浏览:2740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7、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8、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报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第五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发展或法律法规变化进行及时修订,确保规划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二条所列各项因素,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在积极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3年2月6日、2013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509,204,846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05元(含税),减少未分配利润2,546,024.2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36,731.94元全部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24日、2014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509,204,846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05元(含税),减少未分配利润2,546,024.2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4,115,238.58元全部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3日、2015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09,204,846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05元(含税),减少未分配利润2,546,024.23元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3,365,170.66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最近三年,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从保证股东投资收益权利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现金分红政策,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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