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技术官员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预赛和决赛的报名和报到事宜由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按《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预赛前7天内,运动员和教练员须完成反兴奋剂教育参赛准入测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预赛赛风赛纪管理将依据最新版本《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可到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官方网站查阅和下载)执行。
十一、经费
(一)预赛
1.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官员差旅费自理,赛区交通(机场和火车站接送服务、酒店往返赛场接驳)由承办单位负担。
2.各参赛单位的正编运动员和运动队官员食宿费由承办单位负担;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食宿标准详见补充通知。为加强管理,严防兴奋剂误服误用,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在官方酒店食宿,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决赛
按照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参赛运动员体检指导意见
2.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铁人三项决赛参赛名额分配办法
附件1: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参赛运动员体检指导意见
一、体检的必要性
(一)铁人三项运动具有赛程长、强度高、赛场环境不稳定等特点。对人体的刺激是剧烈和深重的,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各种急性伤病,以心血管、呼吸、中枢神经、胃肠道和运动(骨和肌肉等)系统的刺激或损害为主,重者可危及生命。
(二)由于急性伤病具有不可预测性,因此对运动员全面身体检查、循症系统监控、积极防治伤病、建立健康档案等模式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良好的身体状况是从事铁人三项运动的基础,在伤病状况下进行铁人三项运动,会增加运动员的健康安全风险。
(三)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参赛运动员的健康安全,确立“超前预防”思想,特制定此体检指导意见。运动员未能按要求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检查结果不符合以下要求的,不得参赛。
二、综合要求
(一)赛前体检
运动员必须及时了解自身的健康和体能状况,并在赛前(最长不超过赛前六个月),自行到“二级甲”或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自我监控
赛前单次体检结果正常,仅仅表示选择的体检项目所反映的身体健康状况。由于体检方法及项目所限,并不能完全排除身体潜在的风险;由于“人身体状况的可变性”,更不能证明运动员完全有能力安全完成比赛。因此每位参赛运动员必须做到:
1.赛前主动确保自身状况良好,没有感冒、发热、病毒性或细菌性扁桃体炎、咽喉炎、胃肠炎、其它急慢性伤病等。
2.运动员在比赛中,应时刻保持对自身身体状况的监控,如出现胸闷、胸痛、心慌、恶心、呼吸困难、异常疲劳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比赛,并向最近的医疗点或赛事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三、体检项目
以下体检项目是根据铁人三项运动中的常见急性伤病所设:
(一)内外科一般检查(所有运动员)
重点询问和甄别参赛运动员有无以下情况:
1.心血管系统疾病,如高血压、瓣膜病、冠心病、心肌病;
2.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严重神经衰弱综合征;
3.猝死等家族史;
4.运动性应激性或急性伤病的既往史;
5.呼吸系统疾病,如过敏性支气管哮喘、急或慢性呼吸道感染;
6.胃肠道疾病,如消化道溃疡活动期。
(二)血压检查(仅13岁以上运动员)
1.50岁以下的运动员:收缩压≤130mmHg(17.3KPa),舒张压≤85mmHg(11.3KPa);
2.50岁以上(包括50岁)的运动员:收缩压≤140mmHg(18.6KPa),舒张压≤90mmHg(12KPa)。
(三)心电图检查(所有运动员)
心电图报告须经医师诊断,评估标准如下:
1.正常心电图(经医院确诊无明显异常):
(1)窦性心律;
(2)成人心率40~100次/分(专业运动员心率可低于40次/分)。
2.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异常心电图包括但不限于:
(1)窦性心动过速,成人心率>100次/分;室性心动过速;
(2)频发的窦性心律不齐;
(3)窦性停搏;房性、交界性、室性期前收缩或逸搏;
(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
(5)Ⅱ度及以上的窦房、房室传导、左束支传导等阻滞;
(6)预激综合征;
(7)心肌缺血,ST段缺血型降低(包括水平型、下垂型、弓背型、下陷型、近似缺血型),T波改变(包括低平、双向、倒置),Q-T间期延长,U波倒置,心律失常等;
(8)其他心电图异常,如房颤。
(四)“血生化全项”(可酌情加做)
判断肝肾功能,血糖血脂、血清离子、心肌酶谱等的情况。
(五)“彩色超声心动图”(可酌情加做)
判断心室、心房、瓣膜、心肌及其运动(收缩能力和顺应性)、射血分数及心输出量等的情况,规避心脏结构紊乱。
附件2: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铁人三项决赛参赛名额分配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环境,促进项目健康发展,根据《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铁人三项项目竞赛规程》等有关文件,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竞赛项目
男子个人赛,女子个人赛,混合团体接力赛。
第三条参赛名额分配表(个人 混合团体接力)
小项
预赛混合团体接力赛
(2站)
个人积
分排名
香港
澳门
合计
每站预赛混合团体接力赛
前6名
男子个人
(人数)
2×6×3=36
(2站,每站前6名,每队3个名额)
22
3
3
64
女子个人(人数)
2×6×3=36
(2站,每站前6名,每队3个名额)
22
3
3
64
混合团体
接力赛
(队数)
2×6=12
(2站,每站前6名)
符合组队要求的单位均可参赛
1
1
/
合计人数
128
第四条最大参赛名额
(一)通过“预赛混合团体接力赛”获得参赛名额的12个单位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每单位男子或女子最大参赛名额为3个;
(二)通过“个人积分排名”获得参赛名额的单位,每单位男子或女子最大参赛名额为2个。
(三)通过“预赛混合团体接力赛”获得参赛名额的12个单位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不再参与“个人积分排名”参赛名额分配。
(四)通过“预赛混合团体接力赛”获得参赛名额的12个单位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每单位在个人赛中最多上场2人,即男子个人赛2人,女子个人赛2人。
(五)通过“预赛混合团体接力赛”获得参赛名额的12个单位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每单位混合团体接力赛可报1支队;其他通过“个人积分排名”获得参赛名额的单位,符合混合团体接力赛组队条件(2男2女、年龄19岁以下)均可报名参加混合团体接力赛。
第五条最低参赛资格标准
(一)运动员在符合《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铁人三项项目竞赛规程》中有关运动员资格说明的前提下,通过预赛获得决赛参赛名额或参加一站资格赛(个人赛或混合接力赛)并获得有效成绩,即达到最低参赛资格标准。未达到最低参赛资格标准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学青会铁人三项决赛。
(二)通过“预赛混合团体接力赛”获得决赛参赛名额的单位,其运动员因承担奥运会、青奥会、亚运会、亚锦赛、亚洲U23和青年锦标赛备战任务而无法参加预赛的,不受上述最低参赛资格标准限制。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根据此办法直接参加决赛,不受上述最低参赛资格标准限制。
第六条预赛积分排名办法
(一)积分排名比赛和场数
2站预赛。
(二)积分排名对象和范围
符合参赛资格并参加预赛的运动员(队)。
积分排名按照比赛小项设置分别计算。
(三)积分排名计算方法
运动员(队)按照下表所示名次范围和分值获得积分,比赛冠军可以获得与基准分等值的积分,后一名次的运动员(队)可以获得比前一名次少7.5%的积分,依此类推。积分分值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项目
小项
基准分
可以获得积分的名次
铁人三项
男子个人赛
100
有效成绩和名次
女子个人赛
100
有效成绩和名次
混合团体接力赛
100
有效成绩和名次
第七条个人赛参赛名额分配办法
男子个人赛与女子个人赛参赛名额分配办法相同,以下分配办法可就男子或女子理解。参赛名额将按照以下方式和次序进行分配:
(一)预赛混合团体接力赛(1-24)
名额1至24将分别分配给获得两站预赛混合团体接力赛前6名的12个单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即使参加预赛也不占用名额),每单位2个参赛名额,共计24个参赛名额;第一站已经获得参赛名额的单位,将不再占用第二站预赛混合团体接力赛参赛名额,第二站预赛混合团体接力赛参赛名额将按照比赛名次顺延分配给其他单位;这部分名额由各单位自行分配给符合最低参赛资格标准的运动员,原则上应由为其获得名额的运动员本人使用。
(二)个人积分排名(名额25至46)
名额25至46将按照“预赛积分排名办法”依次分配给此前尚未为其代表单位获取参赛名额运动员所代表的单位;通过“个人积分排名”获得参赛名额的单位,每单位最大参赛名额为2个。
(三)香港和澳门(名额47至50)
名额47至50将分配给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每单位获得2个参赛名额),这部分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分配给运动员。
第八条混合团体接力赛参赛名额分配办法
(一)预赛混合团体接力赛(1-12)
名额1-12将分别分配给获两站预赛混合团体接力赛前6名的12个单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即使参加预赛也不占用名额)。
(二)香港和澳门(名额13至14)
名额13至14将分配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每单位获得1个参赛名额)。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