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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

发布日期:2023/4/17 12:59:41 浏览:312

购买必要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赛区不承担参赛人员因个人意外产生的费用。

(五)预赛报名结束后,将在中国射箭协会官方网站公示所有参赛运动员名单,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射箭部。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预赛结束后30天内,将在中国射箭协会官方网站对获得决赛席位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各单位对决赛席位无意见。

五、参加办法

(一)预赛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二)决赛

1.射箭项目预赛分配决赛席位数为男、女各64个。每个参赛单位只能获得男、女最多各3个决赛席位,且每名运动员只能为本单位获得1个席位。

2.在预赛中,获得男、女团体淘汰赛前8名的运动队获得决赛团体比赛席位,同时该运动队获得3个男子或女子决赛个人比赛席位(计男24个、女24个席位)。

3.在预赛中,获得男、女个人70米轮赛前40名的运动员为本单位获得决赛个人比赛席位。团体淘汰赛前8名运动队所属运动员不再获得决赛个人比赛席位,其排名根据个人70米轮赛的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计男40个、女40个席位)。

4.在预赛中,团体淘汰赛未进入前8名的运动队,如获得男子或女子3个决赛个人比赛席位,即有资格参加决赛男子或女子的团体比赛。

5.在预赛中,获得男、女至少各1个决赛个人比赛席位的单位,即有资格参加决赛混合团体比赛,每单位只允许1对运动员参加混合团体的比赛。

6.各单位必须在获得参加决赛的席位数内报名参赛。

7.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须为参加过预赛的运动员。

8.各单位可派领队1人,男、女运动员总人数在3人以内的(含3人),可派教练员1人;总人数在4人以上的(含4人),可派教练员2人。

六、竞赛办法

(一)按照中国射箭协会最新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执行,采用70米轮和奥林匹克轮竞赛规则部分。

(二)预赛中如果出现同分并涉及是否获得决赛席位,则进行附加赛排列名次,确定席位。决赛中如果出现类似情况,按照竞赛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使用规则规定的竞赛器材。

(四)比赛期间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按照《全国射箭竞赛比赛服装管理规定》统一着装。

(五)预赛期间参赛运动员竞赛相关费用由体育总局射运中心承担,官员费用自理,详见比赛补充通知。决赛费用按照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技术官员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报名和报到见比赛补充通知,比赛补充通知将于赛前45天在中国射箭协会官方网站(http://archery.sport.org。cn/)公布。

(二)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它

预赛和决赛中,必须使用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场地器材及设备。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全国射箭竞赛比赛服装管理规定

在《射箭竞赛规则》(2021)第三册第20章基础上,全国射箭比赛的服装规定增加以下内容:

一、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本单位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团体比赛教练员服装不统一时不允许上场指导)。所有运动员都必须穿背部印有其单位名称及姓名(全拼及首字母缩写)的服装,服装不得印有国旗及中国、China等字样。随队官员必须穿背部印有其单位名称的服装,姓名和职务可自选。推荐印制格式如图。第一行为姓的全拼加名字的首字母,第二行为代表单位全拼。姓名的字体高度4cm,单位字体高度5cm。

二、参赛队队服上的姓名和单位必须以印制或缝制等方式固定在服装背部。

三、每支参赛队需准备至少两套不同色系的比赛服,在交替发射阶段,原则上排名赛成绩高的参赛队作为主场队,穿着深色队服,排名赛成绩低的参赛队作为客场队,穿着浅色队服。也可两队赛前协商一致,确保比赛服为不同色系。

各队需严格遵守射箭比赛服装规定,违反规定的参赛队,组委会保留取消其比赛资格的权利。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铁人三项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预赛:第一站,5月6日至7日,浙江玉环

第二站,7月15日至16日,甘肃嘉峪关

决赛:9月9日至10日,广东乳源

二、竞赛项目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海新区,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单位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执行。

(三)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运动员代表资格由各参赛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报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确定,预赛报名截止后将在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官方网站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各个单位对运动员资格无意见。

(五)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并符合《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参赛运动员体检指导意见》(附件1)。

(六)运动员须持有为参加比赛办理的个人保险;发生意外伤害情况,所需医疗急救等相关费用由运动员/运动队自理。

五、参加办法

(一)预赛

1.个人赛

每单位每一小项最大报名人数不超过3人。

2.混合团体接力赛

每单位限报1支队。

3.运动队官员数量

运动员

1-3人

4-6人

运动队官员

2人

4人

(二)决赛

1.个人赛

(1)每一小项最多不超过50人参赛。

(2)每单位每一小项最大参赛人数为2人。

(3)参赛名额的分配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铁人三项决赛参赛名额分配办法》执行(附件2)。

2.混合团体接力赛

(1)每单位限报1个队,每队由2男2女共4名运动员组队。

(2)参加混合团体接力赛的运动员可不参加个人赛。

(3)参赛名额的分配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铁人三项决赛参赛名额分配办法》执行。

3.运动队官员数量

运动员

1-3人

4-6人

运动队官员

2人

4人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最新版本《世界铁联竞赛规则》(文件可到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官方网站查阅和下载)。《世界铁联竞赛规则》中未具体说明的部分按照最新版本《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犯规行为处罚细则》(文件可到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官方网站查阅和下载),以及本规程执行。

(二)运动员自备比赛服、自行车、头盔等比赛装备,且须符合最新版本《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运动员比赛服和装备细则》(文件可到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官方网站查阅和下载)。其中比赛服按照参加国内比赛设计,世界铁联标志和英文国家代码可不印制,运动员姓名可使用中文,“代表单位”可使用参加单位名称简称,须明显区别于其他代表单位名称,决赛获奖运动员参加现场颁奖仪式须着领奖服。

(三)个人赛中,在自行车赛段,被套圈的运动员将被取消继续比赛的资格。

(四)竞赛距离

1.个人赛:游泳0.75公里、自行车20公里、跑步5公里;

2.混合团体接力赛(每人):游泳0.3公里、自行车6.4-10公里、跑步2公里。

(五)出发名单编排办法

1.预赛

(1)个人赛由运动员抽签决定出发选位先后顺序。

(2)混合团体接力赛由参赛单位代表抽签决定出发选位先后顺序。

2.决赛

(1)个人赛依据预赛个人积分排名编排,个人积分相同则由技术代表抽签决定先后顺序,无积分排名的运动员排在最后,由技术代表抽签决定先后顺序。

(2)混合团体接力赛按预赛混合团体接力赛积分排名编排,团体积分相同则由技术代表抽签决定先后顺序,无积分排名的运动队排在最后,由技术代表抽签决定先后顺序。

(六)混合团体接力竞赛规则

1.每单位限报1支队,每队2男2女共4名运动员组成。

2.各队参赛运动员比赛先后顺序必须为:男-女-男-女;每名运动员均须完成相同距离的“游泳-自行车-跑步”比赛线路,并交接给后一名运动员。

3.处于相同比赛位次的运动员之间允许尾随,即同处第一位进行比赛的运动员之间允许尾随,同处第二位进行比赛的运动员之间允许尾随,依此类推;处于不同比赛位次的运动员之间不允许尾随。

4.同一个参赛队的所有成员须一起检录,特殊情况无法执行的须经技术代表同意。

5.接力规则

(1)队员之间的接力在“接力区”完成,接力区长15米。

(2)接力方式为:完成比赛的运动员用手接触后一名运动员的身体。

(3)如果上述身体接触发生在“接力区”之外,则相关的两名运动员须回到“接力区”,重新进行接力。

(4)如果接力未能在“接力区”内完成,则相关的参赛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5)接力之前,运动员将在“接力准备区”等待,直到裁判员通知其进入接力区。

6.只有各队的第4名运动员可通过终点线。

7.各队完成时间的计算方式为:从第一名队员出发开始直至最后一名队员完成比赛,连续不间断计算。

(七)混合团体接力赛换人办法

混合团体接力赛组队和棒次表应于赛前1天提交至技术代表(每性别可报1名替补);混合团体接力赛比赛前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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