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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

发布日期:2023/4/17 12:59:41 浏览:313

名额

其他通过“个人积分排名”获得个人赛参赛名额的单位,符合组队条件(2男2女、年龄19岁以下)均可参加混合团体接力赛。

第九条参赛名额确认与使用

(一)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将于第二站预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参赛名额初步分配情况,并在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各单位参赛名额。

(二)各单位须于参赛名额初步分配情况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确认是否使用各自获得的参赛名额以及使用这些参赛名额的运动员名单,名单包含个人赛运动员名单和混合团体接力赛运动员名单。

(三)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将于各单位确认使用参赛名额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最终的参赛名额分配清单。

(四)各单位所获的参赛名额原则上应由为其获得名额的运动员本人使用,如某运动员因伤病无法参赛,则须到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诊断并提交诊疗证明,经批准后由本单位其他符合最低参赛资格标准的运动员按照本参赛名额分配办法替换。

(五)运动员或其代表单位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其已获得的参赛名额:

1.兴奋剂违规问题;

2.因赛风赛纪问题被停赛;

3.不配合国家集训队执行备战奥运会、青奥会、亚运会、亚锦赛、亚洲U23和青年锦标赛等任务(例如:不服从国家集训队调遣参加集训、比赛;报名后无缘由退出等)。

第十条附则

(一)本办法如与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有关文件相冲突,本办法将做出必要调整。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皮划艇静水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预赛:7月6-9日,安徽合肥安徽省水上运动中心

决赛:11月,广西来宾

二、竞赛项目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海新区,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单位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执行。

(三)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预赛报名截止后将在中国皮划艇协会官方网站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五、参加办法

(一)预赛

每个参赛单位单人艇限报3条艇,双人艇及四人艇限报2条艇。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报名参加2个项目的比赛。随队官员数量按运动员数量的1:4确定。

(二)决赛

1.决赛阶段各项目参赛艇数:在预赛中,各项目获得前16名的艇可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如果预赛报名艇数(N)不超过决赛阶段参赛艇数时,录取N-1条艇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2.获得决赛阶段比赛资格的艇,各单位可在决赛报名时更换运动员,但替换上的运动员必须是报名参加预赛的运动员。决赛报名结束后,在赛前领队会上各队可以根据竞赛规则在已报名的人员范围内对运动员参赛项目进行调整。

3.获得决赛阶段比赛资格的艇弃权,须在协会公布决赛参赛名单15日之内,书面报中国皮划艇协会确认,其名额按照预赛名次依次替补。

4.香港、澳门可直接报名参加决赛,每个项目限报1条艇,不占用原进入决赛名额数。

5.各参赛队男子皮艇、女子皮艇、男子划艇、女子划艇每个类别参赛人员超过4人(含4人)时,可报1名替补运动员参赛,替补运动员须是报名参加过预赛的运动员,替补运动员费用自理。

6.运动队官员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正编官员数量按运动员数量的1:4确定,其中领队不能超过1人。裁判员不得随队。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皮划艇协会审定的最新皮划艇静水竞赛规则和本次比赛参赛指南。

(二)预赛阶段比赛采用淘汰制,报名不超过9条艇的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报名不足6条艇(不含6条艇)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由于天气原因不能进行半决赛、决赛时,根据规则,将以上一轮的成绩排定名次。同轮次被淘汰的艇将根据比赛成绩排定名次,依此类推确定各项目全部参赛艇名次。

(四)参赛运动员舟艇、桨、加重物等器材与装备自备。

(五)各单位的比赛服装必须统一,并提前报中国皮划艇协会备案。

(六)各参赛单位须对各自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和水中自救能力负责。各单位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0万元以上),并出具各单位与运动员本人及其主管教练共同签署的《参赛声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保险单据复印件等材料。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技术官员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请各单位于6月6日24:00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报项表扫描版和Excel版发送至邮箱cncanoe_sp@sports。cn,具体报名报项表见附件。

2.比赛场地开放训练时间为7月3日,请各队于开放日到赛区报到。赛场周边相关酒店信息等详见中国皮划艇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比赛补充通知。

(二)决赛

1.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2.比赛场地于比赛开始前3天开放,供各运动队进行适应性训练。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经费

(一)预赛

获得决赛资格运动员的住宿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其他相关费用自理;未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及官员费用自理。

食宿费、地方交通费标准及缴费方式详见补充通知。

请各单位按照补充通知要求于赛前缴纳所有参赛人员的食宿费及地方交通费,获得决赛资格运动员的住宿费将于赛后确定决赛资格后予以退回。

(二)决赛

按照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拳击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预赛:第一站,5月6日至12日,安徽省六安市

第二站,6月11日至17日,贵州省贵定县

决赛:11月,广西贺州

二、竞赛项目

(一)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第一站预赛设男子4个级别:51、63.5、80、 92公斤级,女子3个级别:50、57、66公斤级。

(三)第二站预赛设男子3个级别:57、71、92公斤级,女子设3个级别:54、60、75公斤级。

三、参加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合河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海新区,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单位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执行。

(三)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为减少运动员资格争议,预赛报名结束后将在中国拳击协会官方网站进行运动员名单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拳击协会。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五)参赛运动员需持以下资料方可参赛:

1、经二级甲等及以上正规综合性医院检查身体合格,同时填写《拳击运动员赛前体检医务证明》(常规检查、心电图、乙肝、丙肝、艾滋病、眼部B超必检)和《拳击运动员体检表》;

2、中国拳击协会颁发的《运动员手册》;

3、赛事期间人身保险单;

4、二代身份证原件;

5、女子运动员未孕声明;

6、自愿参赛责任书(未成年由监护人签字)。

以上材料于资格审查会议时由领队或教练员统一收齐提交审核。

五、参加办法

(一)预赛

1、第一站预赛各队最多可报男子运动员4人,女子运动员3人。第二站预赛各队最多可报男子运动员3人,女子运动员3人。每队各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

2、如运动员在第一站预赛中未获得决赛资格,可更换级别参加第二站预赛,但不可更换参赛单位。

3、如运动员在第一站预赛中获得决赛资格,不可更换级别再参加第二站预赛。

4、运动队官员包括领队、教练员、医生和工作人员。预赛6名(含6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3名官员;6名运动员以上参赛,可报4名官员。

(二)决赛

1、预赛各级别前16名运动员获得决赛资格,决赛参赛级别与预赛相同,不可更换级别,不可更换参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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