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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7 0:28:50 浏览:182

来源时间为:2021-10-15

项目概况

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后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1-08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ZL-2021-109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序列号:/采购主要内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一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数量:1批预算金额:2,780,000(元)最高限价:2,780,000(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税收的良好记录: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失信惩戒记录。(企业提供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特殊资格要求: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0-1809:00:00至2021-10-27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后登录)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后登录)售价: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投标保证金额(元):40,000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1-10-1809:00:00至2021-11-0809:00:00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开户单位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开户账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11-08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916开标室)时间:2021-11-0809:00:0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积极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当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产品清单”之外采购。(2)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对于同时列入“环保产品清单”和“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2、切实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各政府采购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要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30以上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要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3、实行政府采购中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和适当加分政策4、(1)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具体明确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3)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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