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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跨领域向专业执法转变)

发布日期:2022/12/21 17:16:51 浏览:184

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严禁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执法主管部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改革方向,研究重大问题,科学制定方案,积极稳妥实施。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改革方案拟定、审核报批以及相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司法部门加强相关方案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监督以及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干部调整配备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管理的专业化程度。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机构调整、人员分流等改革相关工作。

二)积极推进改革。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坚持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市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改革有关要求,深入调研论证,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注重统筹兼顾,把握好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各县(市、区)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征求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和司法部门的意见后组织实施,确保在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深化改革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改革任务落实。改革期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月底前全面完成深化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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