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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11/6 17:59:58 浏览:2869

阳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关于业务经营的竞争,本行具有以下优势:

1.极具发展潜力的地域优势;

2.“深耕细作”的区域经营特色;

3.区域范围内的网点优势;

4.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和持续创新的特色;

5.充足的流动性;

6.高效开展的营销和拓展工作;

7.长足发展的资金业务优势;

8.审慎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9.稳定、团结、能打硬仗的经营队伍。

五、本行的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共拥有359处、建筑面积总计242,288.51平方米的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191处、建筑面积合计82,282.08平方米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该等房产占发行人全部自有房产总面积的33.96

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占有和使用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房产共计168处,建筑面积合计160,000.43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自有房产的66.04。

本行认为,如果由上述物业的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瑕疵导致本行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且必须搬迁时,本行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办公营业,该等搬迁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行律师认为该等物业权属瑕疵不会对本行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已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正在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的房产,本行律师认为,本行取得该等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拥有11项商标,均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拥有12个互联网域名,均在有效期限内。此外,本行拥有“贵阳市商业银行代理贵阳市国税申报缴纳计算机综合网络管理系统V1.0”的软件著作权,以及“贵阳银行”标志图案的作品著作权。

(三)特许经营情况

本行总行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行总行已取得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颁发的机构编码为B0215H252010001号的《金融许可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及其下属227家分支机构均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及其各地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除此之外,本行已就下列业务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外汇管理局、证监会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1.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法》、《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开办结汇、售汇业务需经外汇管理局批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总行已取得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批准文件。

2.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持有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4月28日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编号为52000021449398X00),有效期至2018年4月28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总行及其他44家分支机构已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3.基金销售业务

本行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5月20日向发行人核发编号为000000914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由于股东持股分散,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情况均如下:

注:1贵州产业投资公司于2012年由“贵州省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2013年贵州新能实业发展公司系贵州产业投资公司100控股的企业,贵州产业投资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2014年6月16日,贵州产业投资公司吸收合并贵州新能实业发展公司,贵州新能实业发展公司注销。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情况均如下表所示:

(下转30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银行”、“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8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8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8月8日(T 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8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贵阳银行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4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贵阳银行”,股票代码为“60199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80997”。

贵阳银行所在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业(行业代码J6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信建投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5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29,859.19万股,发行后的非限售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7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5,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7月28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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