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息化的监管方式,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船)等技术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 ”“APP”等信息渠道,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加快补齐污染源执法监测短板,逐步配置执法无人机和突发事件应急无人机监测系统。强化监管执法装备配置和系统应用,按标准配齐现代化的取证设备、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等执法装备,完善无人机、无人船等配置。
(六)公众监督保障深化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制度,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政府部门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建立整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策划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的机制。支持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鼓励举办生态文明讲坛和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平台,鼓励、引导环保志愿者扎实有效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公益活动。
加大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公开报道环境违法事件。开放污水处理厂,邀请公众参观,对水处理行业进行科普。邀请公众参与环保执法过程和污染事件调查,引导公众有序参加环境保护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公众对破坏环境和损害公众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的传播力以及深入学校、社区开展环境国情、环境保护等方面教育,培养公众的环境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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