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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准予遵义市汇川区文体广播电视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5/21 3:32:15 浏览:444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上报遵义市汇川区文体广播电视局提出印制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省局审查,决定准予遵义市汇川区文体广播电视局取得该项许可。同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冠名企业的发票管理。规范其发票用票行为。

附件:黔地税许准字[2006]第3号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黔地税许准字[2006]第3号

遵义市汇川交体广播电视局:

你单位于2005年12月9日提出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我机关已于2005年12月23日受理。经审查,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许可。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准予遵义市汇川区文体广播电视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批复》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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