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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消费者协会公布2020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2/8 6:47:19 浏览:416

来源时间为:2021-03-11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遵义市消协公布2020年度遵义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涉及衣、食、住、行等方面。

为让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市消费者协会对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了解读评析,以有助于人们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有力地维权。

典型案例一

新冠疫情婚庆取消定金无条件退还

2020年1月27日,习水县土城镇王某向习水县消费者协会电话投诉称:自己于2019年12月27日向习水县某某创意工作室交了1560元定金(有收据,未签合同),确定在2020年2月1日为其结婚主持婚庆。但是,没想到春节前夕新冠肺炎疫情来袭,婚庆仪式被迫取消,于是,在1月25日联系习水县某某创意工作室要求退还所交的1560元婚庆定金,但遭到拒绝,故投诉要求退还定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费者协会接投诉后,站在疫情防控的政治高度,首先安慰了王某,并告知响应政府停止聚会等号召,取消婚庆是正确的,人人都要做好疫情防控,上下一心才能战胜疫情,至于退还定金由消协帮忙处理。

1月28日,消协人员联系习水县某某创意工作室负责人(简称“工作室负责人”)了解情况,其负责人称:因为我们也要请主持人,并将部分定金交给主持人及预定相关道具了,因此,不能退还定金。消协人员称:人家婚姻大事,人生只有一次,婚期不会随意更改,但是,遇到疫情爆发,为了疫情防控的要求,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全国上下同心共同抗疫,不得已取消婚庆,这是不可抗拒因素,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必须无条件退还定金。“工作室负责人”答复:让其联系主持人后再作回复。随即,消协人员将联系“工作室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告诉了投诉人王某。

1月31日,消协人员再次联系“工作室负责人”,此时疫情防控更加严格,同时,给“工作室负责人”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投诉人王某取消婚礼仪式是疫情防控的需要,须退还定金。由此,“工作室负责人”答应从微信联系投诉人王某如数退还。2020年2月1日,投诉人王某电话告诉消协人员:“工作室负责人”已退还定金,感谢习水消协的及时处理。

这是一起预付式消费,因不可抗力而引发的消费纠纷典型案例。王某在投诉中称:只交了定金,但是没有签定合同,“工作室负责人”不退还定金,担心无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规定了合同订立的方式和种类,即便是“君子协议”也是口头上签定的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明确了“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显然,新冠肺炎疫情来袭是不能预见,国家采取一级响应防控措施,居家不外出,不聚会等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王某取消婚庆,“工作室负责人”应退还定金。

【案例提供单位】习水县消费者协会

典型案例二

快递茅台酒损毁按市价获赔偿

2020年7月12日,消费者何某某投诉称,2020年7月6日,自己在仁怀市茅台镇椿树村兰家湾组148号的贵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便民点邮寄3件贵州茅台酒(飞天53度、500ml、1×6、带杯),寄往安徽省马鞍山市。2020年7月9日,收货人称酒破损一件,经收货人与到货顺丰速运公司确认,实际破损5瓶。事后何某某多次致电顺丰速运公司协商,顺丰拒绝按市场价赔偿,故向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顺丰按每瓶2000元计赔偿人民币一万元。

网图,侵删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介入调查调解,贵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椿树村便民点主管龙某某称,何某某在邮寄物品时,3件酒的外包装均为国台酒,工作人员要求开箱验货,何某某拒绝,也未对3件酒进行保价。何某某称,因为担心茅台酒在运输途中被掉包,才故意用了国台酒的外包装,并提供了2020年7月3日在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贵阳自营店(印象馆)商品销售出库单及发票,发票显示单价为1499元每瓶,而市场价为2400元每瓶。

经与收货人确认,收货人收到的3件贵州茅台酒确为何某某2020年7月3日在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贵阳自营店(印象馆)购买。我局向遵义市邮政局咨询了解,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由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向何某洋赔付8940元。

这是一起快递物品损毁赔偿的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顺丰速运为消费者何某洋提供快递服务,运输途中造成了物品损坏,应当赔偿何某某相关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本案中,顺丰速运要求对何某某邮寄的物品进行开箱验货,何某某拒绝,顺丰不应收寄;何某某故意隐瞒托运物品为贵州茅台酒,且未对托运物品保价,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案例提供单位】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典型案例三

房开商霸王条款侵权消协帮助获退3万元

2020年5月21日,消费者陈某来到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20年1月9日,在道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现金3万元与销售商签定了“选房协议书”,定购房屋一套,按规定时间(7日内)交足5万元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后由于无固定收入,经济来源靠务工,加之母亲生病需要手术,无法交付后期的购房费用。于是多次找房开商协商退回3万元购房款无果,吃不香、睡不着,在万般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在没有抱多大希望试探性地来到了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希望为其解决心中的后顾之忧。

网图,侵删

处理过程及结果

道真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马上到被投诉房开公司进行调查,调取了当事人签订的《选房协议书》,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有关问题调查。房开商开始非常强硬,必须根据签订的《选房协议书》执行,不退还消费者3万元,在反复与房开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道真县消费者协会并没有放弃,下定了必须要为消费者讨回公道的决心,重新拟定维权思路和方法。

道真县消费者协会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赋予给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决定通过到道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政部门查询该房地产建设项目是否有非法违规行为,房屋销售是否具备“五证两书一表”的条件;终于查询得知,该房地产建设项目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违规销售房屋的行为。

最后,将查询结果及其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等问题告知房开公司,必须退还消费者3万元的选房款,在事实面前,房开公司不得不接受消协的调处意见,退还消费者3万元的选房款。

这是一起因预付定金引发的消费纠纷典型案例。一些不法商家往往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在签订合同之前,往往消费者对格式合同不了解,也没有时间了解,在不法商家的怂恿下,稀里糊涂就把合同签了;当消费者要反悔的时候,商家就利用消费者签订有合同为借口,拒绝退款或者提供服务,让消费者吃哑巴亏。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特别是格式合同,要十分小心,不要急于签订合同,要仔细阅读合同的相关条款;如遇有不公平、不合理条款的格式合同要提出修改,或谨慎签订,以免今后上当吃哑巴亏,特别是要交定金的格式合同更是要小心谨慎签订。

【案例提供单位】道真县消费者协会

典型案例四

化妆品过敏引纠纷消协助获3万元赔偿

2020年3月19日,消费者周某到凤冈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于2019年7月6日在凤冈县龙泉镇斌鑫路“YHB年轻化管理中心”店购买“蒂秀雷斯”系列化妆品使用。使用至2019年8月中下旬发现面部皮肤开始发黑,就向该店主胡某咨询,胡某建议做皮秒(一种电子设备对面部皮肤进行电击)。于是,按照胡某的建议先在凤冈做皮秒一次,发现效果欠佳,胡某建议去湄潭店做皮秒,故又在胡某的陪同下先后两次前往湄潭店做皮秒。

皮秒做过后依然没有效果,胡某仍然建议再去其它店内做皮秒。但周某不太放心,就于2020年3月4日去贵阳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被告知为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治疗难度较大且不一定能完全恢复。周某回到凤冈后将此情况向胡某做了反馈,双方先后自行协商过两次,都未达成协议结果。现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要求能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胡某及“YHB年轻化管理中心”负责所有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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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一是消协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该化妆品进行了详细查看(查看了该化妆品的检验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产品包装等),从包装标识及相关资料上看未发现问题(待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店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二是该店在给消费者介绍、使用化妆品的过程中,没有对消费者是否化妆品过敏进行过敏测试,导致消费者皮肤受到了伤害。产品虽然不存在问题,但并不是对所有消费者体质都适用,经营者未做到审慎义务,对消费者损失存在明显过错。

2020年3月25日,凤冈县消协组织双方调解,消协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经营者应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等;经消协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补助消费者叁万元(30000元)人民币,用于消费者医疗补助及相关费用,双方此后不再纠缠此事。

这是一起美容伤害引发的典型案例。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美容保健一直受到众多女性的青睐,此行业且利润可观,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追求众多客源和高额利润,缺乏专业知识胡乱推荐甚至丧失良知和法律道德底钱,利用各种手段和形式诱骗消费者接受服务消费,导致一些消费者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致使美容保健服务消费纠纷时有发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之规定,经营者胡某应当向消费者支付一定费用。

【案例提供单位】凤冈县消费者协会

典型案例五

买到霉变火腿肠获上万元赔偿

2020年5月8日,正安县凤仪镇袁某在该镇某超市以9.9元购买了一包双汇火腿肠(10支装),当他在家中打开时,发现其中有一支有变质发霉的现象,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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