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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3/4/11 15:29:51 浏览:328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证券简称:东阳光编号:临2023-16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7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式并对监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半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分红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运作情况发表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运行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2年,公司以91,017.18万元人民币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14,251,331元注册资本,占广药股权比例为5.0966;以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研发有限公司所持的等价值的广药股权置换公司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放弃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所持的广药的9.9134股权所涉及的优先购买权;放弃广药股东及新进投资者认购广药新增注册资本所涉的增资优先认购权。

上述收购资产及放弃权利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事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证券简称:东阳光编号:临2023-17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覃继伟先生、谢娟女士、付海亮先生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

法定代表人:张寓帅

注册资本:109,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

成立时间:1997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

关联关系: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力发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洛伟

注册资本:118,10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地地产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火力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

法定代表人:唐新发

注册资本:87996.77万人民币

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38号

成立时间:2001年8月8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国内外原料药、仿制药、生物药、首仿药、新药;销售胰岛素医疗器械;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医药行业投资。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火力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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