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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2015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考核获特等奖

发布日期:2016/5/30 6:39:02 浏览:429

4月9日,2016全省第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暨第一次项目建设现场观摩会总结会召开,对2015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表彰。遵义市荣获全省2015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综合考核特等奖。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评定考核结果及考核奖励如下:特等奖:遵义市、铜仁市(各给予9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一等奖: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各给予8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二等奖:安顺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给予7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特别奖:贵阳市、贵安新区(各给予5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共计7300万元。该表彰决定要求,奖励资金的安排与本市(州)及贵安新区对所辖县(市、区)扶贫工作考核情况挂钩,并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全部用于扶贫项目。

会议还透露,一年来,经省、市分别进行综合考核验收,纳雍、关岭、雷山、天柱、台江、罗甸、荔波、晴隆、沿河、道真等10县和正安县小雅镇等219个贫困乡镇均达到省定考核标准,实现了年度“减贫摘帽”目标任务。为肯定成绩,激励先进,推动“减贫摘帽”工作健康发展,经向社会公示决定表彰奖励纳雍、关岭、雷山、天柱、台江、罗甸、荔波、晴隆、沿河、道真等10县和正安县小雅镇等219个贫困乡镇。奖励如下:纳雍、关岭、雷山、天柱、台江、罗甸、荔波、晴隆、沿河、道真等10县——各奖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正安县小雅镇等219个贫困乡镇按其贫困类别对应奖励;对上述10县219个贫困乡镇党政班子,分别一次性各奖励项目资金50万元和10万元;对“减贫摘帽”复查合格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贫困乡镇继续按规定给予奖励。以上各类奖补资金用于扶贫开发新建项目或项目后续巩固提高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此外,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雷山县(87.74分)、盘县(87.52分)、贞丰县(87.50分)、兴仁县(86.89分)、天柱县(86.88分)等22个县获A等次,施秉县(84.98分)、册亨县(84.98分)、普定县(84.93分)、道真县(84.78分)、望谟县(84.62分)等28个县获B等次,A等次每县各奖励资金600万元,B等次每县各奖励资金5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扶贫项目,并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遵义市2015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考核获特等奖》相关参考资料:
2015年光伏扶贫规模、扶贫考核引入评估、强化扶贫考核督查、22省份扶贫考核、遵义市、遵义市投资 集团、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遵义市高新产业园、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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