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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2015—2016年度公积金月缴存额标准
2015-06-25来源:遵义在线编辑:
摘要:我市2015—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每人每月3430元,其中:单位1715元,个人1715元,下限为每人每月126元;其中:单位63元,个人63元。
根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遵义市住房缴存管理办法》(遵市住管[2006]3号)规定;以遵义市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度遵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152元为依据测算,我市2015—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每人每月3430元,其中:单位1715元,个人1715元,下限为每人每月126元;其中:单位63元,个人63元。
【相关信息】
近日,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我市2015—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作出调整。调整后,月缴存额上限为3430元,下限为126元。这一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将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正式执行。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430元,其中单位、个人各缴存1715元,比上年度提高了360元。而月缴存额下限为126元,单位、个人各缴存63元,比上年度提高了22元。据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实行“控高保低”的原则,其中月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遵义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年度遵义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高于12。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