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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2/3/14 22:50:06 浏览:286

第一条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字〔2019〕14号)和《中共务川自治县委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务川自治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务党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或督促落实。

(二)参与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三)依法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含燃气管理)、发展改革(含价格)、工业和能源(含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不含森林公安)、水务、商务、体育、旅游发展、粮食、人民防空、民政、防震减灾、文化(含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包括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等)、科技(含专利)、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统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全部,以及道路交通管理关于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车场通道、公共广场等违法停放车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建立健全监管与执法协作配套制度,厘清职责边界,分领域分部门细化工作衔接机制;负责完善监管、执法、司法机关间的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开展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事权制度化、规范化;负责受理城镇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城镇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答复、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六)负责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

(八)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燃气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实施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或督促落实;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城镇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县城区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垃圾处理、城市燃气、停车场等城镇管理工作标准,监督和考核全县城镇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城镇管理领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行业监管。

(十)负责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城市隧道、路灯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燃气设施、排水设施、井盖等的管理维护;负责环卫保洁,垃圾收集处置(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公厕管理以及相关环卫设施运行管理维护。

(十一)负责对占道经营、占道施工、户外广告、户外设施设置等公共空间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对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车场通道、公共广场等违法停放车辆的管理;负责对生活噪音污染,扬尘、油烟、烧烤和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污染行为的管理。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开展城镇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放管服”工作,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燃气、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城镇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城镇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智能化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推动监管执法效能提升。

(十五)职责调整。

1.将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水务局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的行业管理。指导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管理。组织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促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社会化运营。负责建设、改造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一级截污沟(管网)污水收集系统,组织实施城镇黑臭水体污染综合整治,监督实施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建设技术规范。

2.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作,负责一级截污沟(管网)以外的城区市政管网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和改造;负责城区三级排水排污管网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申报和上级资金支持工作;配合县水务局等部门开展城市供排水、城市节约用水等工作。

3.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业规划、审查审批、行业监管、日常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责,并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建立健全行业监督检查机制,对本行业领域加强管理规范,防控违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应采取及时纠正、督促整改、依法制止等行政紧急措施,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化;履行行业管理中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的后续监督管理,包括督促办理许可审批工作或暂停、撤销、注销相应的行政许可事项等;将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涉嫌违法或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机关、监察、检察机关查处;设立举报投诉信访受理窗口,对行政管理方面的举报投诉信访进行受理并回复;与综合执法部门共同商定特定类型案件的具体移送标准;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公务协作与监督制约;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授予的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实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等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源线索材料进行审查,依法开展立案后的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处罚、送达、申请强制执行、结案等行政处罚工作;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或受理举报投诉,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查处;对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监察、检查机关查处;设立举报投诉信访受理窗口,对涉及行政处罚方面的举报投诉信访进行受理并回复;负责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录入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及时将案件查处信息或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反馈给同级相关部门,根据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执法数据;与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商定特定类型案件的具体移送标准;加强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协作与监督制约;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市政排水排污管网(二级)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供排水、节约用水等工作。

第四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络、机关日常管理和应急、维稳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工作、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公章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城镇管理)调研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信息发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接受群众举报,收集掌握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报告有关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统一调度执法队伍和业务部门的有关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工作和机关卫生健康相关业务工作,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干部队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拟订督查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责任追究工作,对工作中不作为、影响工作任务推动的股室和局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兑现处理结果;维护干部职工的正当权益;负责年度工作、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任务的监督落实、重点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定期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汇总、评比和通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计财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网上名称管理、人事劳资、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股级干部的考察工作,提出建议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城镇管理)队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或指导实施;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局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及有关统计工作;负责拟订执法装备、被装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分配装备、被装物资;负责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各项经费和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会计制度建设和财务、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和审计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指导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法制建设;负责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审核、上报、备案;负责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和执法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办理行政复议答辩、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和案件审理流程;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信访工作;负责司法衔接和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工作;负责安排综合行政执法年度检查,制定执法检查考核标准,组织开展执法质量检查评议考核;负责规范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手续,开展内部执法监督,纠正执法违法行为等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局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查、报批和监督执行,按规定对需要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组织听证;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容环卫管理股

负责编制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及城乡生活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城区城市河道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生活废弃物(含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场的规划定点及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的有偿服务收费及费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市容秩序管理工作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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