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2-24
近日,贵州遵义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架设GOIP设备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批准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
去年8月,许某某和曹某某在“蝙蝠”聊天软件上与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取得联系后,为了赚“快钱”,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接收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邮寄的GOIP设备,并按照指示分别在习水县洋台湾、永安镇等地多次架设、使用GOIP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网络通信技术支持,先后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经审查全案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曹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涉嫌诈骗罪,依法对2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GOIP”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一台设备可供上百张手机SIM卡同时运作,它能从境外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通过远程操控拨号实现“人机分离”,隐匿犯罪分子位置,目前,已成为诈骗分子的“新宠”。
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在收到来历不明的信息、网络链接以及陌生电话时,务必要先核实真伪,切勿盲目转账打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发现他人架设、使用GOIP设备线索,请及时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举报。同时,也要警醒:赚钱一时爽,自由更可贵。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以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姚强
编辑郑青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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