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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黔府办发〔2015〕3号)

发布日期:2016/11/24 4:23:34 浏览:1223

持,对符合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重点物流企业项目建设所需用地,优先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在工业园区和现代农业高效示范园建设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享受工业用地价格。省内区域商贸中心城市、主要节点城市的物流配送中心,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内用于建设仓储设施、堆场、货车通道、回转场地及停车场(库)等物流生产性设施用地列入工业、仓储用地范畴。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确需改变用途、性质或者进行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依法批准。第三方物流企业所使用的行政划拨物流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条件的,按工业、仓储类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使用标准厂房的,按工业企业标准予以优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快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省物流通道、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且信用评级高的重点物流企业提高信贷额度。贵州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物流业资金投放力度。针对物流企业特点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发展新型融资方式,为物流业发展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方向的重点物流项目,并积极参与重点物流企业重组、并购。(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四)积极培育和引进现代物流人才。省内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要积极开设现代物流类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在我省探索建立专业现代物流职业院校,探索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调育人的物流人才培养新模式。将物流人才培训纳入我省职业教育培训计划,支持各类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物流企业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物流职业资格认证。对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物流从业人员,给予我省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切实解决高端引进人才本地入户、子女入学、医疗以及购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一定规模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适当放宽破格条件,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各地政府应以企业成长性和经济贡献等为依据,对其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予以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五)提高现代物流业对外开放水平。坚持开放带动,着力推动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物流业合作联动,深化渝黔、湘黔、川黔、滇黔、桂黔等省际间合作,建立健全与周边省份的物流协作机制。积极承接国际转移,引导外资投向现代物流业基础设施和前沿领域,加快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加强长江流域口岸物流通关协作,建立和完善海铁联运,加快推进与长江流域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多种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实现海关、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构建物流快速通道。充分利用西部快运专列,进一步增强铁路货运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加大物流业协调保障力度

二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加强指导协调,进一步发挥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物流业相关规划、重大政策、企业发展、物流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等的指导协调;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形成发展合力。各地要建立健全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整体联动推进全省物流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服务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协会服务制度,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进物流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标准制订、监测研究、信息统计、咨询服务、行业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物流行业协会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七)强化统计监测和激励扶持。进一步加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及税目设立等方面明确物流类别,建立健全贵州省物流业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突出抓好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商贸等部门物流业统计工作;加强重点企业物流统计监测工作,探索和建立“贵州省物流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建立省有关部门统计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和建立现代物流核算方法,加强物流统计分析,为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动态监测、形势分析和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奖励扶持机制,研究制定激励各级发展物流业的奖励扶持办法,形成鲜明导向,营造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黔府办发〔2015〕3号)》相关参考资料:
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物流业、江苏 交通物流业、现代物流业、江苏省 交通物流业、信息网络 物流业、物流业 网购、评论 物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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