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合伙人完成首期实缴出资后,《合伙协议》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除贵安金投和东富华明之外的合伙人应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其发出的《提款通知书》完成第二期实缴出资。东富华明应在全体普通合伙人(高科教育和同森教育)以及上海观臻的第二期实缴出资均到账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其发出《提款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期实缴出资到账。贵安金投应在全体普通合伙人(高科教育和同森教育)以及上海观臻和东富华明的第二期实缴出资均到账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其发出《提款通知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期实缴出资到账。
(七)第三期实缴出资
全体合伙人的第三期实缴出资合计为认缴出资总额的50,即人民币32,500万元,其中:
全体合伙人完成第二期实缴出资后,除贵安金投和东富华明之外的合伙人应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其发出的《提款通知书》完成第三期实缴出资。东富华明应在全体普通合伙人(高科教育和同森教育)以及上海观臻的第三期实缴出资均到账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其发出《提款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期实缴出资到账。贵安金投应在全体普通合伙人(高科教育和同森教育)以及上海观臻和东富华明的第三期实缴出资均到账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其发出《提款通知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期实缴出资到账。
(八)投资项目
高科教育潍坊基金将只投资获取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和潍坊工商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合作学校”)的举办权。所有尚未使用的资金将用于临时投资,临时投资限于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国债、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或合伙人会议批准决定的其它临时性投资。
(九)投资决策
除上述投资项目和临时投资外,高科教育潍坊基金不另行寻找其他投资标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高科教育和同森教育联合管理合作学校。
高科教育潍坊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各自分别委托的1名代表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和非货币分配方案。
(十)高科教育与同森教育联合管理
高科教育作为高科教育潍坊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在合作学校行使作为举办人的全部权利;为合作学校提供在线教育资源整合、优秀师资引进、学生实训基地建设等增值服务;向有限合伙人定期汇报合作学校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件;高科教育潍坊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同森教育作为高科教育潍坊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医学与科技学院新校区的建设和合作学校的后勤体系管理。
高科教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受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委托适时对同森教育负责事项进行适时的监督。高科教育经审慎判断且取得独立第三方评估意见后对同森教育负责事项有异议时,高科教育潍坊基金、投资项目及合作学校应以高科教育新作出的指令为准。
(十一)投资项目退出
在项目退出期内,高科教育潍坊基金将优先向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邀请其以现金或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按市场公允价格收购投资项目,或以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完成项目退出,包括促成项目独立上市或邀请其他买家按市场公允价格收购投资项目。
(十二)管理费
作为高科教育与同森教育联合管理合作学校的对价,高科教育潍坊基金在项目培育期内每个管理年度支付的管理费为认缴出资总额的2;在项目退出期内每个管理年度支付的管理费为认缴出资总额的1.5。
(十三)收益分配
高科教育潍坊基金采用即退即分原则,按单个项目退出并核算收益的方式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可分配资金。
(十四)亏损承担
高科教育潍坊基金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高科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方:高科教育(潍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科教育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二)合资公司
高科教育潍坊基金和高科教育共同出资在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高科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以工商预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作为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的举办人。
(三)注册资本:合资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此后应至少增加至人民币30,000万元。
(四)经营范围:教育咨询、教育服务(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五)经营期限:无限期。
(六)股权结构:
(七)未来增资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高科教育同意放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未来合资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全部由高科教育潍坊基金认购。
3、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合作办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方:
甲方:遵义医学院
乙方:高科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二)合作办学内容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以取得医学与科技学院举办权。
甲乙双方按照在校生15000人的规模进行投资建设,包括相应的教学、生活基础设施及教学、生活基本设备等。一期投资总额经测算为37,000万元,原始开办资金为4,000万元(不包含商业部分建设资金);甲乙双方按照1:9的比例投入。
医学与科技学院应于2017年9月1日前完成容纳在校生8000人规模的一期建设;于2020年9月1日前完成新校区二期建设并达到容纳在校生15000人的规模。一期及二期投资总额不高于100,000万元(不包含商业部分建设资金)。
学生搬入新校区后,医学与科技学院每年学费收入的22应支付给甲方。
(三)合作办学期限
合作办学期限为《合作办学协议》生效之日起30年。
(四)政策变化的处理
合作办学期间,若国家法律允许民办院校自主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则双方一致同意将“医学与科技学院”变更登记为营利性法人。
在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有利于医学与科技学院发展的情形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校名,校名变更不影响双方权利义务。
(六)决策机构
理事会是医学与科技学院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3人。理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按照医学与科技学院章程约定行使。
医学与科技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院长一人(专职),由甲方推荐,理事会聘任;设副院长二人,由乙方推荐,理事会聘任;设财务总监一人,由乙方推荐,理事会聘任;设财务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由医学与科技学院聘任,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发展方向,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各方通过对高校资源、行业资源、渠道资源等教育业务资源的共享,充分挖掘优质项目、产业整合机会及其他投资机会,培育和储备优质教育资源,经友好协商后签订了上述协议。上述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通过设立基金作为教育资源整合平台,围绕既定的教育战略发展方向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降低上市公司直接投资的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