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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必须掌握的职务侵占罪无罪裁判要旨及17个有效无罪辩点

发布日期:2023/2/15 20:22:02 浏览:192

明细表中只有“孟丽平”名章,无孟丽平本人签字,且为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明孟丽平为雷某公司营业员的证据,故原审认定被告人孟丽平为雷某公司营业员、雷某公司北京分店负责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相关案件2】张某3职务侵占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冀刑终529号判决书

【裁判要旨】经查,虽有股权转让协议证实张瑛琦、薄建强、李某2三方约定共同投资经营国峰灰石矿及股权转让情况,但三人对于实际投入资金情况、如何分配利润等事项供证不一,对于三方何时约定退股以及具体退股情况亦供证不一,尚无充分证据证实张瑛琦将该矿承包给他人时,该矿归张瑛琦、薄建强、李某2三人共同所有。故指控张瑛琦犯职务侵占罪不能成立。

【相关案件3】徐明、李银花职务侵占案——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县)人民法院(2019)陕0116刑初343号判决书

【裁判要旨】本案中,自诉人西安汇水茂商贸有限公司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徐某犯职务侵占罪,根据其提交的证据及调取的询问笔录,西安汇水茂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来无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公司账务,且蔺某、徐某均在询问笔录中表示手中的票据多有遗失,并不齐全,公司收入及支出以现金形式往来,未经过公司账户,亦无财务账册,故自诉人西安汇水茂商贸有限公司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徐某犯职务侵占罪缺乏证据支持。

因据以定案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而判决无罪的案件较多,故以下案件采用表格形式列明:

无罪辩点十五:据以定罪的证据未经法定程序取得

【相关案件】计建奎职务侵占案——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7刑终18号判决书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一审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计建奎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要证据之一,即张家口诚信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因程序违法,不能作为认定计建奎犯罪事实的证据使用。

【相关案件2】付建明职务侵占案——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15)景刑初字第733号判决书

【裁判要旨】本案中,自诉人提交的鉴定意见书,因违反程序,本院不予采信,自诉人控诉被告人侵占公司财物4118033.20元,又当庭变更被告人侵占的金额,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

无罪辩点十六:在案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相关案件1】张某3职务侵占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冀刑终529号判决书

【裁判要旨】张某3、薄某、李某2及相关证人对入股、退股情况均有多次证言,但在一些具体情节上前后矛盾。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入股与退股的实际具体情况。

【相关案件2】邱汉强职务侵占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刑二终字第511号判决书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本案关键证人唐某乙、陆某乙证言前后矛盾,且与邱某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依据不足,本案证据未能相互印证,不足以证实邱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广荟商贸公司货款的事实。

【相关案件3】杨政委、王学职务侵占案——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2019)粤0783刑初84号判决书

【相关案件4】任伟民职务侵占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12刑终154号判决书

【相关案件5】杨某甲等职务侵占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信刑终字第00299号判决书

【相关案件6】高西伶职务侵占案——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2010)灵刑初字第200号判决书

无罪辩点十七: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相关案件1】高某2职务侵占案——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02刑再2号判决书

【裁判要旨】原审被告人高慧忠利用执行董事的职务身份指使他人购买虫草,并虚构工程项目用材料款发票报账,将买得的虫草存放在共用办公室的办公桌抽屉内,尚未进行有效处置,其非法占有该财物的主观故意不明,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其用于公司活动的合理怀疑,无法认定职务侵占犯罪构成所要达到的主客观条件。

【相关案件2】欧某职务侵占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琼96刑再1号判决书

【裁判要旨】综观全案,北坡供销社商住房项目开发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可能性不能排除;欧阳亚丽投入平整土地、修路、建围墙等的费用和出售土地所得金额以及其在商住房开发中是否获利的事实没有查清。

因所认定的事实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而判决无罪的案件较多,故以下案件采用表格形式列明:

结语

综上,刑事律师为被控职务侵占罪的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应紧扣犯罪构成要件,严格审查控方的入罪证据。当事人的身份是否适格,涉案财物的权属是否清晰,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犯罪数额是否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都是辩护重点。另外从不起诉案件的情况来看,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应当提醒当事人家属及时退赃退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1]本文归纳的无罪辩点基于已公开的所有职务侵占罪裁判文书。但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前的数据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因此在统计相关数据时均从2014年开始。

[2]2020年6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指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818808人,同比上升7.4;不起诉190258人,同比上升35.3,不起诉率9.5,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

[3]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指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1572971人,同比下降13.5;决定不起诉249312人,同比上升31,不起诉率13.7,同比增加4.2个百分点。

[4]2022年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指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174.9万人,同比上升11.2;决定不起诉34.8万人,同比上升39.4,不起诉率16.6。

[5]《贪污贿赂案件解释》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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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泰·职务犯罪研究小组

周泰·职务犯罪研究小组是专门从事职务犯罪领域重要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的组织。小组成员均毕业于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等知名大学法学院,参与办理过多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拥有丰富的辩护实务经验

主编_陈鑫

研究团队_张缙、李瑞雪、王晓彤

本期责编_李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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