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强化企业服务
56.继续实施网格化企业服务机制,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切实有效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大力整治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二十四)促进公平竞争
57.规范施工主体选定程序。加快建立完善公平开放的水、电、气和消防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兴义市电力公司)
58.规范中介服务。实现中介服务市场化,不得指定中介服务供应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二十五)完善交通物流设施
59.健全综合运输网络。发展协作式多式联运、衔接式多式联运体系,推进综合交通网络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60.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搭建贵州省现代物流“一张网”,提供综合的物流信息和便利的物流渠道。推广“交邮融合 ”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县、乡、村农村物流节点体系。(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61.大力发展物流基础设施。整合建设一批具备枢纽功能的物流园区,培育一批A级物流企业,不断提高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二十六)加强基础配套
62.打通全省数据壁垒。梳理、整合、融通各级政府部门自建平台,推进审批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标准化建设,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63.加快完善各级园区住房、公共交通、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三、强化机制保障
(二十七)压实责任
64.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18个营商环境指标省直牵头和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含《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情况)。营商环境省级主管部门及18个指标省直牵头部门实行季调度通报工作机制,每年开展1次系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培训,每半年开展1次走流程找差距体验(每次确保1个市〔州〕全覆盖),查找问题短板,提出解决措施。(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18个营商环境指标省直牵头和责任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二十八)强化考评
65.进一步完善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考核机制,规范第三方营商环境核查工作机制,确保考真、考准、考实,对营商环境考核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
(二十九)舆论引导
66.强化营商环境舆论监督与引导。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进行收集、督办。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公开曝光,并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查办。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推广宣传营商环境“贵人服务”品牌,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优秀案例在全省推广。(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广播电视台、18个营商环境指标省直牵头和责任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