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3、被收购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4、被收购公司除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作出的决议外,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议案,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维护挂牌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收购人出具了《关于维护公众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到期未偿还债务;
2、本公司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本公司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3、本公司承诺自收购完成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会将持有的公众公司股票进行质押;
4、本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各种有效措施维护公众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以保证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变更风险。”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收购人出具了《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之承诺》,承诺如下:“1、收购人将依法履行《广州卡宝宝互联网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收购人将在公众公司的股东大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众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收购报告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众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将向公众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相关中介机构
一、相关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住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项目经办人:许峻、王成峰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842783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高树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第21A-3层、22A、23A、24A、25A层
经办律师:刘从珍邹惠仪
联系电话:0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6883025058
(三)被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重庆炜林(德宏)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冯博
住所:云南省德宏自治州瑞丽市卯喊路125号3幢106号
经办律师:张健荣、冯博
联系电话:15802378479
传真:0696-4155899
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人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参与本次收购的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卡宝宝以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营业执照;
(二)任何与本次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安排的文件;
(三)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及承诺;(四)财务顾问报告;
(五)法律意见书;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股转系统依法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公众公司办公地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一)公众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广州卡宝宝互联网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B1栋307房
电话:020-38740380
传真:020-38740380
电子邮件:zhy@cardbaobao。cn
联系人:邢雪松
(二)投资者可在股转系统和股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查阅本报告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