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5-06-06
遵义出租车驾驶员孙林因拼客被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以500元罚款,孙林不服,将该局告上法庭。日前,遵义汇川区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这场“民告官”,官败民胜。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26日,原告孙林在遵义忠庄客运站营运时,有两名乘客上了他的出租车,刚起步走出1米远,遇上2名乘客欲顺路“拼客”,在征得先上车的乘客同意后,孙林示意后来的2名乘客上车,当场被运管执法人员拦下,以其违规拼客为由,给他开出了500元的罚单。孙林不服,因而产生此次诉讼。
另查明,2013年3月1日实施的《贵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在征得乘客同意的情况下,出租车驾驶员可以拼客。而被告处罚原告的依据,是该局根据这一条例自行制定的“细化规定”,即“出租车驾驶员不得主动向乘客提出招揽他人合乘的要求;凡乘客未主动告知可以招揽他人合乘的,驾驶员一律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法院审理认为,《贵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并未对打的乘客同意拼客的方式进行明确,若乘客同意可以合乘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车驾驶员在取得乘客同意后招揽他人合乘即不违反该条例的规定,如此,被告出台的“细化规定”加重了出租车驾驶员的义务,是间接杜绝拼客,此举显属违规。因此,原告孙林的拼客行为并未违反条例的相关规定,特此判决,撤销被告遵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原告孙林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审判决后,被告并未提出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开庭时,记者到庭采访看到,尽管坐于被告席上,但被告代理人以及该局委托出庭的工作人员没把自己当被告,而是站在执法者的立场,向被告及广大前来旁听的出租车驾驶员宣讲“细化规定”的益处,并表达了杜绝“拼客”的决心。
对此,领到判决书的孙林说,被告作为管理部门,在管理好别人的同时,首先应管理好自己。
6月5日,一些出租车公司甚至组织公司出租车驾驶员集中对判决书进行领会和学习,以便今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时,懂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出租车驾驶员,大家认为,孙林的胜诉虽是个案,但却摘掉了罩在遵义全体出租车驾驶员头上的“紧箍咒”,宣告了“细化规定”的终结,从此,大家可依条例规定正大光明地拼客。
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租车系专属的客运车辆,严格说来,不能像公交车那样合乘,但我省之所以出台规定解禁拼客,是充分考虑到本地实际,作为贵州山区,交通设施难以和发达城市相提并论,且乘客多,出租车少,拼客是避免资源浪费,且满足乘客需求。“有这样的存在,说明群众有这样的需求。作为管理部门,要做的不是制止它,而是不要嫌麻烦地规范管理好它。”业内人士说。(记者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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