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庭审上,原告的哥孙林表示,今年2月6日,他在遵义忠庄客运站营运时,有两名乘客上了他的出租车,刚起步走出1米远,遇上2名乘客欲“拼客”,在征得先上车的乘客同意后,孙林示意后来的2名乘客上车,但还未驾车驶离,出租车就被客管执法人员拦下,以其违规拼客为由,给他开出了500元的罚单。孙林以“行政乱作为”为由拒绝签字,明确表示不接受这样的处罚。在遵义市客管局执意处罚的情况下,产生了此次诉讼。
被告对原告的事实陈述并无异议,但表示,处罚孙林的行政行为有章可循。
“细化规定”成焦点
庭审中,孙林出具了2013年3月1日实施的《贵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该条例明文规定,在征得乘客同意的情况下,出租车驾驶员可以拼客。孙林表示,前述事实表明,他的拼客行为并不违规。
而被告遵义市客管局代理人辩称,事实上,《贵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施行后,遵义市客管局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允许拼客”进行了细化,并将“细化规定”张贴在每辆出租车的工作台上,具体为:一、出租车驾驶员不得主动向乘客提出招揽他人合乘的要求;二、凡乘客未主动告知可以招揽他人合乘的,驾驶员一律不得招揽他人合乘。擅自或强行招揽他人合乘的,将予以处罚。被告代理人说,根据这一规定,原告孙林的行为系“自身主动拼客”,而非“乘客主动要求拼客”,因此,属于违规。
“试想,出租车行驶过程中,有乘客会主动要求驾驶员拼客吗?显然没有,而如果没有,那么,管理条例允许拼客的规定便形同虚设。”孙林说,被告的所谓“细化规定”与管理条例中的“只要征得乘客同意即可拼客”的规定严重相悖,是对上级管理规定的曲解和蓄意抵制,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遵义市客管局这一“细化规定”完全不具法律效力。如果遵义市客管局认为《贵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有不妥之处,可依照程序提出废止申请,但没有废止前,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旁听司机“一边倒”
值得一提的是,当天庭审中,被告客管局一方在辩论中更多在阐述拼客的不是,并一一罗列了拼客的10种弊端,并认为,出租车系专属交通营运工具,拼客不仅违背了出租车的特性,而且有损城市形象。
对此,原告表示,如果拼客“百害而无一利”,那为什么《贵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还允许拼客呢?业内人士都知道,城市越来越拥挤,打的难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了避免资源浪费,条例才在过去严禁的基础上有所松动,其符合社会实情,更人性化。原告同时还表示:“现在遵义黑车猖獗,和出租车‘抢饭碗’,没能得到有效打击,这难道不影响城市形象吗?”听到此言,旁听席上的出租车司机们不顾违反法庭旁听纪律,用劲鼓起了掌,被法官制止。
当天,原告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而被告的最后陈述和答辩一样: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之后,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记者集中对当天参加旁听的近100名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了采访,他们中没有一人支持遵义市客管局的“细化规定”,而是表示,之所以关注此案,是希望通过这一诉讼,能废止遵义市客管局针对拼客的不合理的“细化规定”,而严格执行《贵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规定。
本报记者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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