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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发布日期:2016/6/3 16:22:41 浏览:1781

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健坤爱清投资有限公司、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因此,公司本次向上述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16年1月13日,公司与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健坤爱清投资有限公司、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上海华信长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国研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一、关联方介绍

一)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林芝地区生物科技产业园204号

法定代表人:周立业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1月18日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2600200003551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二)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综合办公楼西3-11号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5月15日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0091100005081

经营范围:通信科技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咨询及服务;对通信科技业及项目进行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三)西藏健坤爱清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西藏健坤爱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康达汽贸城院内综合办公楼西二层一号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3月25日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0091200015062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四)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东亭)春笋东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健航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03月0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58981762E

经营范围:计算机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智能化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大气与工业污染控制设备、人工环保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微电子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科技园区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管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高科技项目的咨询,高新技术的转让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三、《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健坤爱清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2、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

3、协议生效

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一并生效。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后价格为26.41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和加快产业链整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并满足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扩张的营运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的相关议案。在对该等议案中涉及到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该等议案中涉及到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相关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公告编号:2016-00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以及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其各自认购股数、认购金额进行调整。涉及该议案有关内容调整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总额与用途

1、原方案: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不超过2,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银行贷款或已投入自有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调整后方案: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不超过2,210,040.8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银行贷款或已投入自有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发行数量

1、原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851,950,015股(含本数)。发行对象已于2015年5月21日分别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若本次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调整后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836,819,713股(含本数)。发行对象已于2015年5月21日分别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清创”)、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通信”)、西藏健坤爱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坤爱清”)、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计算机”)、上海华信长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华信富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以及北京国研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研天成”)于2016年1月13日分别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若本次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其各自认购股数、认购金额

1、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851,950,015股(含本数),发行对象为林芝清创、紫光通信、健坤爱清、同方计算机、上海华信、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加基金”)、国研天成、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发行对象其各自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调整后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836,819,713股(含本数),发行对象其各自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公告编号:2016-00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

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71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二次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二次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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