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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5/13 18:14:07 浏览:2381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医疗服务。)

关系说明:众康医院为科开医药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4、贵州同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药业”)

公司名称:贵州同德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经济开发区滑石乡三寨村独岩村民组

法定代表人姓名:孔令忠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1日

营业期限:2013年12月11日至长期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及销售(筹建)(在筹建期内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医疗保健;休闲度假旅游;生态农业产品开发。(以上涉及前置审批或许可的经营项目,须持审批文件或有效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同德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80。

单位:人民币万元

15、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以下简称“道真中医院”)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公司住所:道真自治县玉溪镇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令

开办资金:贰仟万元整

营业期限:2013年03月01日至2018年02月28日

经营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急诊医药科、麻醉科、检验科、影像科、中医科、妇产科、儿科、诊疗与护理、骨伤、肛肠、针炙、理疗

关系说明:经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同意,公司已取得道真县中医院50年经营权。

人民币万元

三、2016年公司及子公司授信明细及额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事项11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四、担保方式

本年度银行授信融资拟采用信用、资产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公司可以为各控股子公司担保,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担保,具体由管理层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担保手续,并要求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在公司法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时进行披露。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拟提供的保证方式风险极小。根据本年度公司经营规划,董事会同意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57,45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60,45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科开医药为上述公司向有关银行提供担保,利于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被担保对象全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拥有经营权的企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为260,45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未包含与中肽生化重大资产重组及配套募集资金对净资产的增加部分)的比例为104.51;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56,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2.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0证券简称:信邦制药公告编号:2016-014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方案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相关项目合作协议将另行签订。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2、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概述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遵义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与遵义市人民政府无关联关系,上述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协议的签订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背景

遵义市是成渝和黔中两大经济区之间的重要节点城市,是贵州次区域中心城市,也是全国首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正在大力发展新医药大健康和康体养生产业,与公司的产业布局高度吻合。为了进一步推动遵义市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加强在现代医药物流等方面全面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将子公司贵州卓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卓大医药”)搬迁至遵义市,注册地变更为遵义市,工商、税务及入统地均为遵义市,公司承诺卓大医药不在遵义其他地方开办任何形式的分公司及基地。

2、公司承诺投资不少于7亿元在遵义投资建设药品物流配送中心和运营资金,遵义市人民政府推荐市内国有融资平台与公司共同对卓大医药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的卓大医药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通过租凭形式实现整体搬迁及正式运营,并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工作,2年内建成新的物流中心并投入使用,遵义市人民政府支持公司将该物流中心建成为公司在流通领域的省内物流集中平台。

3、公司承诺在物流中心注册一年内在遵义市内采取独资或与其他企业合资方式建设医药生产企业。

4、公司积极参与遵义市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吸收现有药房富余人员就业。

5、按照国家、省以及遵义市相关药品、耗材价格政策,遵义市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公司参与全市公立医院药品(含医疗耗材)集中统一配送。

6、成立工作协调小组,由遵义市卫生计生委和信邦制药外联部门负责日常联络接洽工作。

四、签署协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卓大医药是一家实力较强的医药流通企业,通过签署本协议,遵义市人民政府将大力支持卓大医药参与其属地公立医院药品耗材的集中配送,进一步增强卓大医药在遵义地区医药流通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其经营规模,为公司贡献更多的利润。同时遵义作为医改试点城市,通过双方的合作,公司继续发挥在医疗服务领域的经营优势,积极参与遵义市公立医院改革。随着项目合作的实施,将对卓大医药未来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方案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相关项目合作协议将另行签订。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2、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0证券简称:信邦制药公告编号:2016-015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减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的议案》。公司拟调减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计划募集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中,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如下用途:

2、实际募集情况

2016年1月22日,贵州贵安新区金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九名特定投资者共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21,556,881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8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142,438.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857,561.29元。

二、本次调减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内容及原因

根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的实际募集情况,为了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调减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调减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筹资净额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比存在缺口,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予以调减,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运行。公司本次调减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调减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筹资净额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比存在缺口,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予以调减,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运行,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此次调减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事宜。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减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调减是基于此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筹资净额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比存在缺口的原因,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信邦制药调减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基于以上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信邦制药本次调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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