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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一中学副校长猥亵学生获有期徒刑一年-遵义一中学

发布日期:2015/11/7 18:17:31 浏览:540

一审无罪,遵义中院终审获刑

猥亵学生副校长被判一年

多彩贵州网讯近日,遵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无罪判决,遵义汇川区某中学副校长谭某强制猥亵妇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6月,遵义汇川区某中学15岁女学生李某,控告该校49岁的副校长谭某对其强制猥亵。警方立案对谭某采取强制措施后,谭某交代,2014年3月以来,他以学校副校长的身份,利用自己是李某所在班级的包班领导,以开导学生心理为由,先后5次驾车与李某单独外出,采取搂抱、亲吻等方式对李某实施猥亵。2014年4月的一天,他驾车将李某带至汇川区某建筑工地附近的马路上,在车下和车内对李某进行搂抱,并将李某的衣服、裤子脱下,实施强制猥亵。最后,在李某极力反抗下,他才放手。同时,警方调取谭某和李某往来的短信及通话记录发现,平日里,两人往来密切,超出了正常的师生关系。

然而,在一审庭审中,谭某翻供,否认自己对李某有猥亵行为,今年2月,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谭某无罪。鉴此,公诉机关提起抗诉。4月,遵义市中级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庭审中,谭某依然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但不否认给予李某财物。就此,公诉机关质问谭某,其这一行为是否只针对被害人一人,还是对班上所有同学均是如此对待?谭某无言以对。再审法院认为,这一点恰好揭示出谭某的行为目的和动机,佐证其翻供理由不可信。综合公诉机关提供的各种证据,再审法院认为,谭某强制猥亵妇女罪成立,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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