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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商局公布“双打”十大典型案例-遵义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5/11/8 16:57:12 浏览:523

授权文件,也无生产资质证明。此案涉案金额大,其行为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铜仁市工商局已将此案移交碧江区公安局处理。


案例3:


假冒劲霸服装图形注册商标案


2014年,黔南州罗甸县工商局接到举报称,边阳镇有店铺销售涉嫌侵犯“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


在该店铺内,执法人员发现大量服装吊牌上标注有“商标持有人香港某公司”、“制造商杭州某公司”等字样,同时在吊牌及领口、裤腰口等位置均标注有“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图案,经营者林某现场未能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及权利人许可使用该商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派专人对涉案商品进行鉴定,出具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林某销售的标注有劲霸男装商标的服装属于假冒。经营者林某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


据统计,上述涉案服装案值达98万余元,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罗甸县工商局已将此案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4:


假冒品牌味精案


2014年1月,省工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贵阳市花溪区上水村团寨25号民房内生产假冒“双桥及图”味精,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从2013年11月以来,先后购买大包装味精、“双桥”味精外包装箱和“双桥”、“豪吉”小包装袋等材料,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包装假冒味精。执法人员现场查获373件双桥及图“味精成品、21件”太太乐“味精成品、7件”豪吉“鸡精成品,和大量外包装箱、包装袋、包装机、打包机等制假材料,案值6万余元。


经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证明当事人制售的”双桥“味精属于假冒产品。执法人员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5:


侵犯”长城“润滑油注册商标案


2014年6月,黔西南州兴义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对兴义市马岭镇龙井村二组长安塑料管业物资供应站涉嫌销售假冒润滑油情况进行检查。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况良荣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塑料管生产和润滑油经营活动。其销售”长城“牌系列润滑油,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鉴定,不属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及其授权单位所生产的产品,是属于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油品。


兴义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侵权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况良荣作出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28桶,罚款20000元。


案例6:


销售假冒农药案


2014年6月,安顺市工商局在贵州宏瑞综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库房,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实,安顺市西秀区贵黄种业种子经营部于2014年3月28日和6月12日购进圣鹏系列农药259件。经山东圣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这些农药商品不是公司生产的产品,系假冒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


安顺市工商局认为,安顺市西秀区贵黄种业种子经营部当事人未能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营行为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安顺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136件、罚款50000元的处罚。


案例7:


销售假冒”郎酒“案


2014年5月16日,铜仁市德江县工商局接到四川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投诉称,在该县玉水办事处场口社区楠木园一居民楼内有假冒该公司生产的”郎“酒。


德江县工商局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吴雨于2013年4月,开始在青龙镇三十二米大街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主要经营酒类),2014年搬到玉水办事处场口社区楠木园自家的房内从事经营,主要销售一品红花”郎“酒。该批次产品是当事人2014年5月在河南商丘市进购,总共200件。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扣押未销售的4724瓶。


德江县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已构成侵犯”郎“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2014年7月26日,德江县工商局作出没收侵权商品4724瓶一品红花”郎“并销毁的处罚。


案例8:


假冒”小天鹅“注册商标案


2014年8月,遵义市红花岗区工商局接到红花岗区公安分局移送的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通知书及相关卷宗等资料。当事人程志英多次从广东省张某手中购买”小天鹅“小家电产品,在遵义市沙河小区门面进行销售,批零兼营。红花岗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根据举报,查获并扣押当事人销售的标注”小天鹅“注册商标的吸油烟机123台、消毒柜11台、电热水器119台、燃气灶70台。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对扣押的标注”小天鹅“商标的323台小家电产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证明上述家电产品系假冒侵权商品。红花岗区工商局依据《商标法》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没收、销毁当事人经营的123台吸油烟机、11台消毒柜、119台电热水器、70台燃气灶,罚款127000元。


案例9:


假冒”一均电器“案


2014年10月,省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贵阳市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南明区某市场销售”中山市一均电器有限公司出品“的多功能电热取暖炉,现场查获产品实物标有”中山市一均电器有限公司监制“、”YEJUN及图形“字样的多功能电热取暖炉31台,随后发现在其官方网站的宣传页面、销售名片上突出放北仓库内。2013年4月1日,经”鑫禾缘“注册商标所有人及商标使用许可方五常市鑫禾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凡伟现场确认,并对上述标称鸡东县鹏程水稻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北秋牌鑫禾缘大米出具鉴定,系侵犯其”鑫禾缘“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销售和库存的侵权产品非法经营额共计44.14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工商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86吨北秋牌鑫禾缘大米,并对供货方(生产方)鸡东县鹏程水稻专业合作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移送当地工商机关处理。(吴怡杭、卜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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