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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汇川区执法局违法强拆被商家告执法局败诉

发布日期:2016/5/20 6:39:54 浏览:472

强拆行政判决书显示,2012年5月1日,向阳汽车保养场在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镇建国村租下3亩土地,从事汽车保养行业。

“民告官,我们胜诉了”

违法强拆,汇川区执法局败诉

5月16日,遵义市汇川区向阳汽车保养场有关负责人在凤冈县法院领取判决书时,专门请来腰鼓队敲锣打鼓给该院送去了三面锦旗。“民告官,胜诉不容易,但我们胜诉了。”该负责人有些激动。

强拆

行政判决书显示,2012年5月1日,向阳汽车保养场在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镇建国村租下3亩土地,从事汽车保养行业。在未办理相关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向阳汽车保养场在租用的土地上修建了钢架棚及平房6间等建筑物,并修建了围墙,共计510平方米。

2013年5月,该建筑涉嫌违法建设被遵义市城乡规划稽查执法支队汇川大队(以下简称规划部门)发现并立案查处,同年6月20日,规划部门作出了限期3日拆除的通知书,逾期将强拆,但并未送达给保养场。第二天,遵义市汇川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又对该建筑作出了危房限期搬离通知书,载明其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随时有垮塌危险,要求保养场于2014年1月14日前搬离。

逾期,保养场没有搬离。2014年1月17日,汇川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对该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

诉讼

保养场认为汇川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强拆违法,去年底,一纸诉状将该局告上法庭,遵义市中级法院遂指定凤冈县法院审理此行政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汇川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下达的限期搬离危房通知书与规划部门查明的系违法建筑不符,而被告认定及强拆该建筑物对内的审批及实质操作又是按违法建筑物进行的,自相矛盾。而且,调查及执行阶段,被告及规划部门均未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及进行救济的权利。

判决

判决书载明,本案被拆除的建筑物虽系违法建筑,但被告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程序进行拆除。从法庭调查的结果看,规划部门作出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未能依法送达给本案原告,不能产生执行效力。而被告作出的限期搬离通知将该建筑认定为危房,没有证据证明,故被告强制执行的依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不符合强制执行的规定。

由于被告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已经执行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鉴此,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汇川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原告保养场修建的建筑物进行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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