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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擅自封路导致车祸两车相撞一人死亡

发布日期:2016/5/23 3:38:41 浏览:484

遵义某公司在施工时擅自封闭道路,导致两车相撞,致一人死亡。

多彩贵州网讯遵义某公司在施工时擅自封闭道路,导致两车相撞,致一人死亡。经遵义播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该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公司施工负责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承接了遵义东南大道苟江路段路灯照明工程,汪某具体负责该工程的实施,2014年11月28日,为了方便施工,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遵义东南大道遵义方向道路(遵义县南白镇和平村南衙小学路段)封闭,而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也不规范。第二天早上7点,一辆小轿车行驶到该路段时见道路被封,只能借用对向车道逆行,结果,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该公司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李某家属向红花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该院判决由该公司赔偿李某亲属经济损失近30万元,此外,保险公司赔偿近1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对工程全权负责,应承担刑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汪某所在公司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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