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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一女子宵夜酒吧喝醉酒宾馆醒来失了身

发布日期:2016/7/28 2:27:49 浏览:532

摘要:正安县男子王某到遵义县游玩,和初次见面的女青年祝某及朋友一起饮酒,然而,祝某喝醉后,王某竟趁机将之强奸。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案发后,其补偿了祝某5000元,取得了祝的谅解,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2016-03-0315:45:19.0遵义县一女子宵夜酒吧喝醉酒宾馆醒来失了身宵夜,喝醉酒,强奸罪2886市州新闻

本报讯(唐小军

记者刘鸿)正安县男子王某到遵义县游玩,和初次见面的女青年祝某及朋友一起饮酒,然而,祝某喝醉后,王某竟趁机将之强奸。经遵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该县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

去年10月22日,王某从正安来到遵义县找朋友张某玩耍。张某尽地主之谊请其吃饭,之后又去酒吧喝酒,陪同的还有张某的女友及女友闺密祝某。

一行人在酒吧喝酒至深夜,还不尽兴,又去宵夜,期间又喝了不少酒,祝某不胜酒力,彻底喝醉。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与张某将烂醉如泥的祝某背到该县一家宾馆,开了房间安顿好祝某后,王某起了邪念。他假意和张某一起离开,在街上和张某分手后,又返回宾馆。因之前就是用王某的身份证开的房,服务员没有怀疑,给他开了房门。当晚,祝某在不清醒的状态下,被王某强奸。第二天,清醒后的祝某怒不可遏,随即报警,警方将还在宾馆的王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案发后,其补偿了祝某5000元,取得了祝的谅解,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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