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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两男子在酒吧“看对眼”,各自“摇人”打起了群架......

发布日期:2023/5/26 11:09:40 浏览:50

来源时间为:2023-1-4

2022年1月5日3时许,雷某在盐津街道办事处方圆荟某酒吧喝酒后,与同在方圆荟某喝酒的刘某某相遇。雷某认为刘某某用眼睛瞪了他,便质问刘某某并用拳头殴打刘某某。经在场人员的劝阻,双方没有继续打架。

刘某某被打后不服气,便电话邀约李某某、易某某,李某某电话邀约潘某某与雷某等人。雷某邀约了李某帮忙。双方打架过程中,雷某被刘某某四人打伤。经医生诊断,雷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雷某因与他人偶发矛盾遂邀约人打架,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涉嫌聚众。本案系持械聚众斗殴,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雷某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减轻、从轻从宽情节,且在打斗中未致伤他人,仅自己受伤。我院遂对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本案刘某某等人也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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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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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从微不足道的对视,演变成拳脚相向,把小事酿成大祸。然而情绪过后,一切的后果终究需要自己来承担。遇事别太情绪化,戒掉冲动。做人冷静,做事理智,才能掌控自己的人生!

来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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