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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6/13 18:01:43 浏览:32

来源时间为:2021-12-17

近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印发《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遵府令12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9日,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一)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20多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一些问题也日益突显。如何更好解决覆盖面不广、使用范围不足、管理风险增大等发展问题,推进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更高层次、更高标准、更高效力的行政法规。

(二)总结提升的必然选择。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经过不断发展已形成相当规模,在制度建设、管理方式等方面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用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利于我市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践中不断积累优势,焕发生机与活力。

(三)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国务院2019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进行了修改;近年来住建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归集、提取等业务标准;住建部相继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文件。

(四)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互联网 住房公积金”服务的推动、新市民群体庞大、缴存职工流动广泛、住房消费需求多元化以及不同地区间呈现一体化发展新趋势,要求住房公积金制度必须与时俱进,在使用范围、制度覆盖、异地缴存使用和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发展完善。

(五)依法行政的明确要求。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要求住房公积金发展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加强法治建设。我市现行的缴存、支取和贷款等3个管理办法,自2006年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后,16年来未曾修改,且制定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强,已难以满足住房公积金制度化法制化发展要求。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办法》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参照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JGJ/T474-2019)等制定。

三、《办法》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者。

(二)主要内容。《办法》共计8章61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资金权属、联动机制等;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具体办事机构,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为协同机构,有关银行为受委托办理资金结算机构;

第三章缴存,明确了缴存对象、单位及个人账户设立、缴存等政策;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政策、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等;

第五章贷款,明确了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条件和办理方式;

第六章监督,明确了管委会、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管理中心、社会及职工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法责任;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的制定权限以及《办法》的实施时间。

四、《办法》主要创新制度和相关问题说明

(一)强化协调联动,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质量。一是强化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自然资源、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协同作用。二是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明确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业务办理、岗位责任、内审稽核、考核奖惩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二)围绕民生关切,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作用。一是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市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二是将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纳入提取情形。三是将遇到突发重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形纳入提取范围,体现制度人性关怀。四是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纳入提取范围,为困难职工雪中送炭。

(三)实施多元化业务,满足缴存者贷款需求。《办法》明确“受委托银行应当推行组合贷业务,将商业贷款作为贷款申请人的补充贷款需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为房地产市场发展增添活力。

(四)以“互联网 ”为导向,深化便民服务。《办法》提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智慧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推行网上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简便高效的服务”。同时,还提出了约定还款业务,简便办理程序。另一方面,丰富线上业务办理种类,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灵活性。

(五)强化贷后监督,防范资金风险。《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当加强贷后管理,加强对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履约情况、担保物权及保证人变化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联合惩戒,进一步推动行业乱象整治。一是明确了对违规办理归集业务单位的惩戒。二是明确了对违规提取、违规办理贷款职工的惩戒。三是明确了对违规提取、违规办理贷款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的查处。四是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整治行业乱象方面的工作职责。

原标题:《政策解读:《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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