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拟出售资产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建平、林栋梁、牛奎光、BIYONGCHUNGUNCO、黄灿文回避表决。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出具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备考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2016年度及2015年度)》(德师报(审)字(17)第S00272号)。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建平、林栋梁、牛奎光、BIYONGCHUNGUNCO、黄灿文回避表决。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出具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16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及2015年度)》(德师报(阅)字(17)第R00047号)、《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德师报(阅)字(17)第R00048号)、《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及2016年度)》(德师报(阅)字(17)第R00052号)。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建平、林栋梁、牛奎光、BIYONGCHUNGUNCO、黄灿文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的履行过程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防范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建平、林栋梁、牛奎光、BIYONGCHUNGUNCO、黄灿文回避表决。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建平、林栋梁、牛奎光、BIYONGCHUNGUNCO、黄灿文回避表决。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和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调整相关资产价格等事项;
2、根据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如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部门对重大资产出售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出售事宜;
3、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申报事项;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获批准后,办理后续有关审批、核准、备案、交易标的的股权过户登记及工商变更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6、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相应授权的议案》公司决议向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一年期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壹亿伍仟万,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新增一年期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贰亿元,以上合计叁亿伍仟万人民币(详见附表)。
公司决议将所获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远期结售汇、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处理有关前述业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各项授信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前述业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附表:
合计:350,000,000元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金河路66号四川川投国际酒店一楼锦程厅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本次董事会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其它。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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