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4-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09,101,606.53元,2022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602,780,328.12元。母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968,828,554.83元,母公司2022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943,092,563.60元。扣除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持有者的股利83,972,159.3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为3,028,246,591.68元。
根据《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及2022年度利润实现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如下:
以公司2022年末股本7,882,377,802为基数,实施每10股派现金红利2元(含税),分红总额1,576,475,560.40元。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年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13。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此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36股票简称:桂冠电力编号:2023-019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乡村振兴帮扶资金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概述
桂冠电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坚持扶持、扶志、扶智“三扶”并重,坚持真心、真情、真金白银“三真”融合,统筹推进教育、产业、民生、就业、党建“五位一体”帮扶,努力打造“三扶三真,五位一体”特色帮扶体系,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经桂冠电力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实际拨付大化县乡村振兴帮扶资金2,610万元,安排帮扶项目共30个。2023年乡村振兴帮扶资金计划2,895万元,安排帮扶项目共31个,涵盖教育、民生、产业、就业、党建五个方面项目。
二、公司2023年乡村振兴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及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国资委《2023年中央企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要点》,始终把乡村振兴作为光荣的政治任务,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做深做实做好“三扶三真,五位一体”特色帮扶体系,深入构建“组团式”教育帮扶助力乡村振兴的央企模式和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央企路径,不断提高帮扶质量和实效,坚决防止定点帮扶地区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有力巩固拓展帮扶县村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二)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计划
1.不断丰富“组团式”教育帮扶模式,提高教育人才帮扶效果
加大力度解决帮扶地区人力和人才问题,提升帮扶地区大化县教育教学水平,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继续开展“一条主线,五项措施”教育帮扶方案。发放“筑梦三金”和组织冬夏令营等特色活动,继续协助建设大化县新高中,在大化高中适当增设拔尖人才奖。把大化电厂作为县职业高中的实习点,整合桂冠电力及系统技术能手等为职业高中提供师资力量。进一步深化与北师大合作,争取把大化县部分县中、初中、小学作为北师大学生实习点,凝聚更多社会力量壮大“组团”队伍,全方位开展县域教师培训。持续提高大化县教学水平,进一步激发当地社会尊师重教、学生比学赶超的热情,营造优秀教师尽展其才、优秀学子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提高中考成绩,减少优秀学生外溢,高考升学率再创新高,让更多的孩子接受大学或职业教育,打造教育帮扶的大化模式。在红水河流域的天峨县、南丹县适度发放“筑梦三金”,提升公司在河池市影响力。
2.激活区域产业要素,不断提升帮扶特色和效率
更加注重发挥公司产业整合优势,建立企地协作理念,夯实乡村振兴工作的产业基础和经济基础。依托帮扶地区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向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做好“土特产”文章。加快推动研究沿红水河流域千万千瓦基地项目相关工作。协助建设饲草加工产业,带动大化县种养产业振兴,优化升级脱贫攻坚期捐助养殖项目确保不发生闲置现象。按照“一村一品”,努力打造板兰村鸽子产业、打造安兰村安兰李产业,把粤桂协作食用菌产业引进到板兰村、安兰村。协助引入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入中国农业大学并发挥其农业技术服务优势,提升大化县存量、增量集体经济产业产量和质量。
3.深化创新民生帮扶,增强帮扶地区百姓幸福感
结合帮扶地区实际,不同程度的帮助解决帮扶地区老百姓用水、用电、厕所改造、道路改造和清洁供暖等“暖民心”工程。充分利用本来生活的专业优势,在大化县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开展电商、包装等技术培训,让老百姓有品牌和市场意识,通过本来生活销售渠道打开新市场。继续发动公司部资源,加大农产品购买消费力度,争取不低于2022年购买水平。
4.深入推动就业帮扶,提高帮扶地区就业能力
加强帮扶地区乡村振兴人员和新型农业主体带头人培训,加大脱贫人口技能培训,提升帮扶地区农民素质素养。扶持30万元引入中国农业大学在大化县建设“科技小院”,发挥其科技兴农的持续性技术服务优势,将“科技小院”建成“科技兴农、产业开发、科普教育、农民培训、人才培育”相结合的基地,不断提升当地农民致富、就业能力。开展不同层面的就业能力培训,协助争取乡村公益岗位、所属企业服务等岗位,拓展脱贫群众就业渠道。在风电场、光伏电站通过定向招聘等方式帮扶地区大学、职校毕业生岗位支持。协调内外部资源,通过网络检索、定向协调等方式为帮扶地区脱贫群众寻找劳务输出岗位,协助解决就业。
5.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保障乡村振兴质量
深入拓展“党委保障,支部联建,党员结对”行动,以组织“联建”、队伍“联培”、活动“联抓”、项目“联推”和实事“联办”为有效抓手,构建政企党建联建引领乡村振兴的协同模式,发挥基层党建的乘积效应,为乡村振兴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丰富大化县“先锋桂冠·情暖瑶乡”党建品牌的内容。通过党建引领进一步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返贫风险户帮扶工作。开展喜闻乐见特色活动,丰富帮扶地区百姓精神文化生活。凝聚乡村振兴力量,打造示范村镇、示范基层党组织,让帮扶村“内外兼修”。
三、2023年度乡村振兴帮扶资金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地方政府定点帮扶工作要求,履行央企社会责任,2023年公司乡村振兴帮扶资金计划共计2,895万元,安排帮扶项目共31个,涵盖教育、民生、产业、就业、党建五个方面项目。其中:
(一)教育帮扶约1,602万元。主要包括300万元援建大化县示范性新高中和100万元援建大化县职业技术学校运动场;600万元用于北京师范大学托管大化高中2022年9月-2023年9月、2023年9月-2024年9月共两个学年期托管经费;大化县区域基础教育振兴暨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合作项目290万元;筑梦夏冬令营(2022年、2023年)100万元;筑梦“三金”60万元;板兰和安兰小学教学及生活设施改善102万元;援助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洪关乡长寿长乐希望小学建设睡房10万元;资助贵州省兴义市义龙中心学校采购一批办学物资5万元。
(二)产业帮扶约1,150万元。包括用于种养项目建设和配套设施1,090万元,中国农业大学广西大化县科技小院项目经费60万元。
(三)民生帮扶约20万元。用于板兰村厕所革命提升工程。
(四)就业帮扶约10万元。用于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介招聘,举办电工、焊工、保育员、育婴员等培训班,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促进转移就业,在大化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劳动力集中地区组织开展就业推介会,吸纳更多劳动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五)党建帮扶约113万元。用于板兰村、安兰村党建党组织培训及大化县党建和乡村振兴文化宣传33万元,帮扶大化县16个乡镇党委的“五基三化”建设80万元。
帮扶资金同地方政府签订协议后采用捐赠方式拨付,由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四、实施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是公司响应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实施乡村振兴定点帮扶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审慎选择乡村振兴定点帮扶项目,保障公司乡村振兴定点帮扶资金和资源的高效利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乡村振兴帮扶资金计划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2.我们认为: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落实中央和广西自治区决策部署,提出的《关于公司2023年乡村振兴帮扶资金计划的议案》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民族要振兴,乡村必振兴的责任担当。
3.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公司提出的《关于公司2023年乡村振兴帮扶资金计划的议案》。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公司2023年度乡村振兴帮扶资金计划额度情况下,具体实施帮扶项目,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适时调整帮扶项目实施进度。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乡村振兴帮扶资金计划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