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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拟将实施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

发布日期:2017/9/4 13:34:10 浏览:667

遵义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遵义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今后随着《办法》的施行,该市将进一步创新方式,探索开展“集群注册”改革试点,更好地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今年1月贵州省出台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明确:创新登记方式,探索试行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专业机构托管登记,支持各市(州)、贵安新区开展凭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材料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试点工作。为此,遵义市积极向省工商局报送请示,争取开展改革试点。3月23日,省工商局批复同意开展“集群注册”改革试点。

遵义市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创新突出遵义特色,经考察学习、起草初稿、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阶段,形成了《办法》,并进一步明确了遵义集群注册的定义、托管机构、设立条件等等内容,旨在结合实际解决企业因经营场所受限创业难的问题。该市《办法》对从事托管业务的企业增加了商务秘书、创新创业载体的服务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单独提出了支持申办集群注册的行业,特别注明“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创意设计、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的市场主体申办集群注册。”同时,还提出了集群企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了哪些市场主体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托管机构发现集群企业出现经营异常及违法情况,应该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等内容。

《办法》明确,市场主体经营范围涉及国务院确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从事生产加工、餐饮、娱乐场所、网吧、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旅行社、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拍卖、典当等行业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

此外,据透露,未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其他依法应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具有这四种情形之一的集群企业、托管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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