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4证券简称:中锐股份公告编号:2023-014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9,128.64万元,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1,058.83万元,实收股本为108,795.38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形成的主要原因
2022年度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计提应收款减值损失。近年来公司持续收缩园林生态业务,华宇园林前期在西南地区承接了大量PPP、BT等工程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应收款项,尤其是在贵州地区。由于贵州地区的财政偿付能力及偿付意愿较弱,公司相关项目回款存在较大信用风险,根据审慎性原则,公司2022年度采用个别认定法对安顺、遵义等地区项目应收款计提了单项减值准备。2021年、2022年华宇园林根据会计政策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分别为2.24亿元、8.26亿元。
三、为弥补亏损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一)收缩园林生态业务,加大应收款催收力度
公司已收缩园林生态业务,2022年该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仅为5.65左右。近年来,公司重点加快了存量项目的收尾和结算,千方百计推进工程款回收。在国家要求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不得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大政策下,公司通过成立应收账款催收小组、上报国家工信部所属的清欠登记平台、法律诉讼等各种方式,全力推进工程款项的回收工作。
(二)挖掘市场潜力,提升订单质量,全力实施降本提质增效
公司主营业务包装科技持续发力,近两年营业收入保持连续增长。未来公司将继续夯实包装科技业务“基本盘”。主要措施有:
1、外部市场方面:挖掘市场潜力,不断提升市场份额
(1)不断深化合作,提升与各大酒企客户合作粘性,包括劲牌、泸州老窖、剑南春、古井贡、牛栏山、伊力特、江小白、舍得、蓝带啤酒、红星、兰陵等,不断拓展客户增量需求,努力获取优质核心订单供应份额。(2)努力开拓国内西南地区市场及东南亚、欧洲、非洲、南美洲等国外市场,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销售规模。公司顺利进入水井坊、云峰酒业(小糊涂仙)、光良、郎酒、董酒、茅台保健酒等客户的供应体系,2022年海外市场销售金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2、内部管理方面:持续深耕细作,降本提质增效
(1)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比如二维码瓶盖及28、38口盖等的市场份额;(2)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升营运效能。主要举措如下:一是加强内部联动,提高统筹水平,成立市场、技术、质量、废品率、6S五个专项工作小组,各子公司对标管理,通过实施均衡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实现降本提质增效。二是引进先进的智能化产线及设备,着力提升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三是根据公司未来布局进行管理革新,打造高效、精简的管理体系。根据不同板块业务特点,建立多层次激励机制,充分激发队伍活力和创造力,保障年度各项经营指标完成。
(三)夯实主业发展,完善产业布局
公司将以“成为酒类包装及产业链科技创新引领者”为愿景,一方面聚焦酒类包装业务,继续在该领域进行深耕、做大做优做强,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巩固并提高公司在国内外知名酒企的核心供应地位。同时,公司将持续探索进入酒类以外的饮料、保健品等新领域市场,进一步扩大包装科技业务的市场领域和市场空间。同时,公司在酒类包装业务基础上,积极拓展产业链上的业务延伸及纵向发展,开拓和创新新兴的蓝海新市场,持续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4证券简称:中锐股份公告编号:2023-015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