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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赤水市某水果店违规进口水果,遭了\赤水查获无证生产白酒244瓶,遭了

发布日期:2022/3/30 21:34:27 浏览:162

来源时间为:2022-3-13

贵州赤水市某水果店违规进口水果,遭了\赤水查获无证生产白酒244瓶,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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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某水果店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2022年3月13日,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赤水市某水果店进行检查时,在当事人冻库内发现2件产地为秘鲁的进口蓝莓(净含量:1.5kg/件),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贵州省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集中监管仓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黔冷链追溯码、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等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未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五全”“六专”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存在极大的隐患。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政策,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赤水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网格化摸排、全面化覆盖、闭环化监管,科学织密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物防管控网。

赤水市某竹原料农民专业合作社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1年12月15日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赤水市某竹原料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地磅电子显示器无密码阀,准确度遭破坏。经查,当事人使用的计量器具误差达30kg/吨,至案发获违法所得22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2022年2月16日依法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25元,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破坏地磅准确度,缺斤少两,坑害竹农正当权益,从中谋取非法利益。针对经营者通过在地磅上安装机械装置,手动调节过称数致使竹农蒙受损失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不正之风,防止“黑心秤”侵害群众利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遵义市某酒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白酒案

2021年12月9日,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遵义市某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7缸散白酒,现场有5名员工,其中2名员工正在向红色的酒瓶内灌装白酒,该酒瓶包装上标注的食品标签内容为“食品名称:启航(酱香型白酒);产品标准号:GB/T26760—2011;生产许可证号:SC11552038203220;生产日期:2021.11.18。”经执法人员清点,现场已包装好的白酒共计41件(4瓶/件),已灌装未入箱的白酒244瓶。另查获印有“中央国家机关专供”字样的酒类包装盒41盒(100个/盒),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22年3月4日依法被处以罚款60000元,没收违法生产的白酒408瓶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购进散装白酒在经营场所内自行灌装,并包装成“启航(酱香型白酒)”进行销售,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不得出现利用国家机关或类似名义,宣传“特供”、“专供”等内容,当事人利用“中央国家机关专供”名义推销酒类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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