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纪律要求
在考试招聘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考生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考试考察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本县的行政、事业单位招考。
监督电话:0851-22621990(县第五纪工委)
咨询电话:0851-22520213(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0851-2252500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其它事项
在招考过程中所有招考信息、通知、公示公告等均通过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与习水教育科技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和通知。
本简章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