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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锐股份2021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2/6/23 11:33:59 浏览:641

公司为华阴市国有资产中心下属的二级子公司),用于征地拆迁。

2018年下半年以来,因陕西省不断加强新建项目的环保督查、收紧环评审批等工作。三仙湖项目位于陕西省华阴市,南依秦岭,北临渭水,因此该项目的后续开展工作受到了影响,相关部门重新对华阴市三仙湖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和环境破坏性进行评估,导致该项目土地规划调整、环评等手续无法办理取得,导致该项目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在此情况下,2019年以来华宇园林不断与华阴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追讨三仙湖项目的前期投资款,但由于华阴市国资中心下属的太华水务一直未归还该笔资金,导致云鼎生态亦无法按期足额向华宇园林偿还该笔投资款及资金收益,因而逾期至报告期末。经华宇园林持续不断的沟通催讨,华阴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起,同意分批次退回投资款、结算投资款收益等一系列项目终止工作。

对于前述1,000万投资款本金及资金收益,华宇园林分别于2021年1月收回300万元,使得2021年末的其他应收款中余额为776万元(含协议约定的一年7.6的资金收益)。2022年4月,华宇园林又收回剩余本金700万元及部分资金收益30万元。本项目发生的投资款资金往来不构成财务资助。

2、关于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说明

华宇园林作为社会投资人投资了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简阳项目”),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市政”)系该项目的总承包方,华宇园林同时分包了简阳项目的部分工程。因华宇园林的投资款未及时到位,业主方无法支付总承包方工程款。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华宇园林代总承包方支付了急需的工程款。由此形成了2021年末华宇园林对宁波市政的其他应收款余额660.44万元,待华宇园林应支付的投资款到位后予以收回。

3、关于成都华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说明

华宇园林因年末资金周转需要,于2021年12月将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成都华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贴现融资,贴现金额为500万元。由于该笔贴现款项跨期至2022年1月收回,由此形成了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4、关于苏州文汇商务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说明

为承接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项目,2020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锐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锐产城”)与苏州文汇商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文汇”)签订了《项目咨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苏州文汇协助中锐产城与业主方达成项目投资协议并按照土地招拍挂流程受让土地,中锐产城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向其支付项目咨询服务费。

2021年2月,中锐产城与项目业主方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投资协议书》。因此,中锐产城根据与苏州文汇的协议约定于2021年2月向其支付项目合作预付款200万元。由于政府产业招商政策变化以及项目土地招拍挂一直未进行,使得项目推进周期不断延长。2022年5月,中锐产城与苏州文汇经友好协商,终止项目咨询合作并退回前期预付款。中锐产城已于2022年5月收回200万元预付款。

5、关于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说明

该公司系石庙子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石庙子项目”)平台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华宇园林作为社会投资人及施工方参与了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华宇园林根据PPP协议履行社会投资人义务拨付给项目公司急需的变压器设备采购资金,同时华宇园林作为社会投资人需外派1名财务人员至项目公司,该人员的工资、社保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华宇园林在支付该人员工资、社保后,项目公司按季度或年度将上述费用结清付给我司。上述两种情形形成了华宇园林对项目公司的期末应收款项14.56万元,均系正常工程投资业务形成的往来款项,不构成财务资助。

二、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现金流量金额占比款项性质业务发生具体原因

1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否3,400.0028.11保证金详见说明

2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否2,000.0016.53代收代付款

3成都青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否2,000.0016.53代收代付款

4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否1,752.7114.49代收代付款

5柳玉峰否1,500.0012.40资金往来款

6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300.002.48待收回款项

7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否246.262.04代垫款

8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否200.001.65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9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否200.001.65保证金供货履约保证金。

10其他零星小额合计否498.414.12保证金、备用金等业务开展涉及的零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备用金等。

小计12,097.39100.00

上述“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客户单独列示的合计金额为11,598.97万元,占比为95.88。其他零星小额合计为498.41万元,主要为业务开展涉及的零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备用金等。部分单独列示客户说明情况如下:

1、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华宇园林与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竹润”)签订协议,由其协助公司解决在贵州省安顺市的麒麟广场项目工程欠款的回收,并向其支付服务费。华宇园林按照约定于当月向上海竹润支付了3,4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华宇园林收到麒麟广场项目工程款,并向上海竹润支付服务费后,上海竹润于2021年11月将保证金3,400万元退还给华宇园林。

2、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石庙子项目联合施工方之一,与华宇园林签订了《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库PPP项目合作建设营运协议》,约定由双方共同筹集项目投资款后由华宇园林统一投入石庙子项目公司,用于项目的建设推进。2021年3月,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投资款2,000万元支付给华宇园林,由华宇园林统一支付项目公司。在业主方专项资金到位后,项目公司将上述投资款返还给华宇园林,华宇园林于2021年3月将投资款2,000万元返还给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事项系双方因工程投资建设业务履行合同而形成的经营性往来,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3、成都青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华宇园林与深圳喜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瑞保理公司”)签订无追索保理合同,将华宇园林对成都青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青蒲公司”)、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商社润物公司”)的应收款出让给喜瑞保理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由华宇园林代收成都青蒲公司、重庆商社润物公司款项后转付至喜瑞保理公司。华宇园林于2021年分别收到成都青蒲公司2,000万元、重庆商社润物公司1,752.71万元后,将3,752.71万元款项转付给喜瑞保理公司,该保理业务已按照合同履约,具有商业合理性。

4、柳玉峰

因年末工程款支付及贷款周转需求较大,为保障资金周转,2021年12月公司与柳玉峰签订了借款协议,向其临时拆借资金,期限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借款1,500万元,并已于2022年1月28日归还全部借款。该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相关情况详见本题“一/1、关于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说明”。

6、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包方)与华宇园林(作为社会投资人)、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作为设计服务方,以下简称“林同棪”)签订了《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提质改造工程BLT EPC项目总承包合同》。因华宇园林的投资款未及时到位,为保证项目正常推进,华宇园林2019年12月代发包方支付林同棪设计费。林同棪于2021年2月实际收到发包方的设计费后,归还华宇园林2019年代付的款项。该代付是为了保证项目进度,符合工程投资建设业务需要及各方共同利益,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现金流量金额占比款项性质业务发生具体原因

1深圳喜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否3,752.7135.34代收代付款详见本题二3说明

2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否3,400.0032.02保证金详见本题二1说明

3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否2,000.0018.84代收代付款详见本题二2说明

4李燕否777.647.32代垫款

5苏州文汇商务中心有限公司否200.001.88待收款项详见本题一4说明

6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否154.251.45代垫款详见本题一2说明

7其他零星项目否333.903.14保证金、备用金等业务开展涉及的零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备用金支出等。

小计10,618.50100.00

上述“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客户单独列示的合计金额为10,284.60万元,占比为96.86。其他零星小额合计为333.90万元,主要为业务开展涉及的零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备用金支出等。部分单独列示客户说明情况如下:

1、李燕

为保证公司浙江省临安市寺前路工程项目正常推进,李燕作为项目分包方在前期为公司垫付款项,华宇园林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后返还前期垫付款。2019年一季度华宇园林收到李燕的垫付款项777.64万元,该工程于2019年完工,2021年1月华宇园林收到业主方工程款后,于2021年1月返还其前期垫付款777.64万元。双方因工程合作而发生的资金往来系业务正常开展需要,具有商业业合理性,该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汤洪波先生担任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除此之外,上述联营企业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关联关系。公司对前述联营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均系因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款项,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商业合理性。因此公司与前述联营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均不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的情形。

除《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信专字(2022)第000159号)中披露的与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资金往来外,公司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手与公司、以及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获取了公司提供的其他应收款、收到和支付的往来款的数据明细及相关说明,与我们年报审计确认的数据及获取的资料进行了核对,了解公司往来款业务的款项性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其业务发生的原因,关注其往来款是否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合理性;

二、抽查样本,检查公司其他应收款付款手续,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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